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法院判决聚力文化公司应对腾讯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向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支付2.61亿元本金及违约金。腾讯公司同意和谈期间以2.99亿元为上限进行和谈磋商,但如未能在和谈期内达成和解,腾讯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申请执行金额以一审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为准。因和解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聚力文化公司2023年末按一审判决结果计提负债4.16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聚力文化公司合并层面银行存款余额为4.30亿元,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9亿元。但如果腾讯公司要求聚力文化公司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聚力文化公司仍可能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事项和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聚力文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聚力文化总计应向北京腾讯支付现金总额1.8亿元以偿还债务,如聚力文
化按约足额支付,对于超出1.8亿元的其余债务,北京腾讯自愿全部放弃对聚力文化享有的债权。北京腾讯已收到聚力文化的款项为30,555,844.36元,聚力文化应分期再向北京腾讯支付款项149,444,155.64元。在聚力文化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腾讯支付全部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北京腾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的所有执行措施。如聚力文化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和解款项的,北京腾讯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申请执行金额以(2019)粤03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为准。公司于2024年7月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执115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终结对本案的执行。公司 2024 年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北京腾讯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