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力合科创 |
股票代码: | 002243 |
收购人名称: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深南中路4009号投资大厦18楼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中路4009号投资大厦18楼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1、本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力合科创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力合科创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系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深投控。本次收购完成后,深投控通过清研控股、通产集团控制力合科创50.11%股份。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力合科创直接控股股东发生变化,间接控股股东由深圳市国资委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深投控。
5、本次收购系根据本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5〕20号、深国资委函〔2025〕21号)文件批复决策,经深投控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深圳市国资委与深投控、深智城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属于可以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7、收购人承诺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 1
...... 4
...... 5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 7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 8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8
六、收购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8
...... 11
一、收购目的 ...... 11
二、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1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 12
...... 13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二、本次收购方式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4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4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5
...... 16
...... 17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17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7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7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 18
...... 19
收购人声明 ...... 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收购系深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投控、其余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智城,约定由深投控对清研控股实施控制,深投控因此通过清研控股、通产集团合计控制力合科创50.11%股份 |
收购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摘要 | 指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深投控、收购人 | 指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
深智城 | 指 |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
上市公司、力合科创 | 指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清研控股 | 指 | 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力合科创34.43%股份 |
通产集团 | 指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系深投控全资子公司(深投控持股90%、深投控全资子公司国管公司持股10%),持有力合科创15.68%股份 |
国管公司 | 指 |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深投控全资子公司,持有通产集团10%股权 |
清研院 | 指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深圳市国资委 | 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深圳市国资委、深投控、深智城就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8楼、19楼 |
法定代表人 | 何建锋 |
注册资本 | 3,318,6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7566421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期限 | 自2004年10月13日起至2054年10月13日止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
成立时间 | 2004年10月13日 |
股东名称 | 深圳市国资委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中路4009号投资大厦18楼 |
通讯方式 | 0755-82909009 |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深投控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深圳市国资委为深投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深投控控制的核心企业暨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名称 | 主要业务 |
1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融资担保、创业投资、金融增信、保证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贷款、商业保理等 |
2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融资担保、金融产品担保、保证担保、创业投资、科技金融、资金业务、产业金融等 |
3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业务 |
4 |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等 |
5 |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融资咨询服务等 |
6 |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
7 |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等 |
8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 |
9 |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 |
10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等 |
11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水务建设工程提供勘测设计、规划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
12 |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科技园区开发、产业生态运营 |
13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业租赁经营、物业管理等 |
14 | 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 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销售、租赁,城市单元开发、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园区管理服务等 |
15 |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公路旅客运输,客运汽车站,物业管理 |
16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液晶显示用偏光片研发、生产及销售 |
17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 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包装行业的投资;以新材料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
18 | 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人才派遣和外包服务等 |
19 |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20 |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展馆运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科技会展服务,旅游会展服务,文化会展服务 |
21 | 深圳市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等 |
序号 | 名称 | 主要业务 |
22 | 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人大系统干部培训、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等服务 |
23 | 深圳市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综合文化服务、特色影院建设运营、数字文化、文化金融、文化科技、出版传媒等业务 |
24 | 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25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手机及智能终端产品分销为主的通信产品销售业务 |
26 | 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产业投资 |
27 | 深圳投控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 |
28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 |
29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高端制造,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专业市场、商业地产、贸易及其他 |
30 |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持有并管理国有企业股权;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
31 | 深圳市五洲宾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宾馆管理服务 |
32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多领域经营,形成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板块、物业租赁板块、商品流通板块、旅游业务板块、房地产开发板块及其他业务等六大业务板块 |
33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承接企业各环节供应链外包服务 |
3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与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业务 |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深投控主营业务为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以科技园区为主的地产项目开发与运营,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投资与培育,国有股权的运作与管理。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深投控2021年至202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5,285,972.63 | 105,726,820.87 | 93,477,161.42 |
所有者权益 | 39,451,823.58 | 38,310,591.20 | 36,743,431.64 |
资产负债率(%) | 65.78 | 63.76 | 60.6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9,042,735.98 | 25,486,226.46 | 24,252,787.74 |
净利润 | 1,702,043.29 | 1,337,478.20 | 2,341,990.15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净资产收益率(%) | 5.24 | 3.22 | 5.54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深投控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深投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位 |
何建锋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杜秀峰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马蔚华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 |
高雷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 |
樊时芳 | 无 | 女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财务总监 |
彭庆伟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 |
田钧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董事 |
栗淼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监事 |
刘洋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监事 |
谢健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监事 |
姚飞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副总经理 |
尹可非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副总经理 |
陈科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副总经理 |
任仲泉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副总经理 |
王戈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总工程师 |
孙明辉 | 无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总会计师 |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深投控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不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与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业务 |
2 |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等 |
3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 |
4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手机及智能终端产品分销为主的通信产品销售业务 |
5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战略新兴产业业务 |
6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 |
7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承接企业各环节供应链外包服务 |
8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液晶显示用偏光片研发、生产及销售 |
9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水务建设工程提供勘测设计、规划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
10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 以通信市场、电子专业市场为核心的电子市场流通业务,以检验检测与新能源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业务,以物业经营及管理 服务为核心的智慧城市及城市服务业务 |
11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光纤及光缆研发、生产及销售 |
12 |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珠宝运营、租赁和运营等服务 |
13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 |
14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生产及销售片式功率电感、滤波器及片式LTCC射频元器件等新型片式被动电子元器件和LCD显示屏模组器件,并为下游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元器件整体解决方案 |
15 |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城市综合物流港及收费公路等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经营 |
16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
17 | 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桥及隧道等基建项目的规划、建设与经营 |
18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从事金融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
1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机构与交易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国际业务 |
20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城市服务、开发业务、资产运营 |
21 |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智能自动化装备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22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从事工业级远程控制终端(RTU)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系统集成业务 |
23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从事CID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专业车联网服务 |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深投控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1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保险业务 |
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证券业务 |
3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保险业务 |
4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证券业务 |
5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 |
6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深圳 | 信托业务 |
7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和处置业务 |
8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保险业务 |
9 |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和处置业务 |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基于深圳市国资委支持将力合科创打造成深圳市国资系统综合性创新平台,优化清研控股公司治理结构,推动战略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以巩固深圳国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深圳市国资委与清研院签署《关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2025年1月清研控股100.00%股权通过无偿划转方式由清研院变更至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5〕20号、深国资委函〔2025〕21号),本次收购系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无偿划转给深投控、其余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智城,根据深圳市国资委与深投控、深智城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和《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席位、股东会表决权等条款约定,由深投控对清研控股实施控制。
本次收购前,清研控股持有力合科创34.43%股份,深投控全资子公司通产集团持有力合科创15.68%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深投控持有清研控股50.00%股权并对清研控股实施控制。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深投控通过清研控股、通产集团合计控制力合科创50.11%股份。
二、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5年1月20日,深圳市国资委下发《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5〕20号、深国资委函〔2025〕21号),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无偿划转给深投控、其余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智城。
2025年4月16日,深投控召开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同意深投控接收深圳市国资委无偿划转其所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
2025年4月16日,深投控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深投控接收深圳市国资委无偿划转其所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相关行为附条件生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4月18日,深圳市国资委与深投控、深智城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深投控、深智城各持有清研控股50.00%股权。同日,深投控、深智城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及清研控股签订《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服务协议书》,该委托监管机制旨在实现国有资产高效监管与市场化运作的结合,同时依托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科研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涉及清研控股的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清研控股
100.0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力合科创股份的详细计划。但根据市场情况和力合科创的发展需求及其他情形收购人需增持或处置力合科创股份的(上述增持或处置将不以终止力合科创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投控、其余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智城,根据深圳市国资委与深投控、深智城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和《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席位、股东会表决权等条款约定,由深投控对清研控股实施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深投控通过清研控股、通产集团合计控制力合科创50.1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人深投控全资子公司通产集团持有力合科创15.68%股份,收购人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5.6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投控持有清研控股50.00%股权并对清研控股实施控制;同时,深投控全资子公司通产集团持有力合科创15.68%股份。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深投控通过清研控股、通产集团控制力合科创50.11%股份;力合科创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清研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变。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投控、其余50.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智城,根据深圳市国资委与深投控、深智城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和《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席位、股东会表决权等条款约定,由深投控对清研控股实施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深投控通过清研控股、通产集团合计控制力合科创50.11%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标的为清研控股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清研控股持有上市公司416,812,9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43%),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4月18日,深圳市国资委与深投控、深智城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划出方及划入方的名称:深圳市国资委(划出方);深投控(划入方一)、深智城(划入方二)
2、划转的股权:本次无偿划转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清研控股100.00%股权
3、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深投控、深智城各持有清研控股50.00%股权。其中,深投控为清研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深智城按照国有企业参股股东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4、本次划转系无偿划转,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任何对价;本次无偿划转的划转标的所有权益自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划入方享有。
5、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划出方及划入方应配合被划转企业完成产权划转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使被划转企业的股东由划出方变更为划入方。
6、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被划转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问题,产权划转完成后,清研控股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延续。
7、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被划转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
8、(第三条第5款)本次产权无偿划转交割需满足以下全部前提条件:
(1)三方就本次划转已取得其各自内部具有合法权限的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2)本次无偿划转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同意;
(3)划出方、划入方已签署本无偿划转协议。
9、本协议自划出方与划入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次股权划转全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的约定后生效。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摘要“第三节/二、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方式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本次收购系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深投控。收购完成后,力合科创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收购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力合科创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清研控股50.00%股权,交易完成后,深投控通过清研控股、通产集团控制力合科创50.11%股份。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经《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5〕20号、深国资委函〔2025〕21号)文件批准,深圳市国资委与深投控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摘要“第四节/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请见本摘要“第四节/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已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本摘要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摘要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何建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何建锋
收购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