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246万份,行权价格为29.33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4、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5、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13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56人调整至50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246万份调整为4,877.6764万份,注销368.3236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207人调整至195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00万份调整为
468.062万份,注销31.938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22.0600万份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03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03人调整至4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2,447.4000万份调整为1,501.6130万份,注销945.7870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
7月3日办理完成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10、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195人调整至147人,注销118.805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68.062万份调整为349.257万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235.11万份调整为116.305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8名因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并原定于第二个行权期内解锁的合计68.9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14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解锁比例未达100%,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49.84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已获授的合计118.80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由195人调整为14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235.11万份调整为116.305万份。
三、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5、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特此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