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受让关联方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327.375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关联自然人姜龙先生因参与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微”)激励计划而取得的歌尔微1.8468%股权。经核查上述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协议条款,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上述关联方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琨 | 黄翊东 | |
姜付秀 |
二○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