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歌尔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80号《关于核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0号”文同意,公司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尔转2”,债券代码“128112”。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500万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99,500万元于2020年6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97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9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20】第000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并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科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设立了账号为53290719681088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设立了账号为8110601012201149387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电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支行设立了账号为37789999101300013637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设立了账号为53690358871090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歌尔电子、歌尔光学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9月24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资金使用金额 | 其他 | 期末金额 | ||||||||
累计利息 | |||||||||||
前期投入项目金额 | 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暂时补充流 | 收入净额 | ||||||||
动资金 | |||||||||||
3,995,000,000.00 | 3,372,035,791.01 | 90,399,925.22 | 450,000,000.00 | 5,740,000.00 | 31,607,733.48 | 108,432,017.25 |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银行存款余额 |
歌尔股份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37050167610800003047 | 800,000,000.00 | 39.77 |
歌尔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377010100100961301 | 800,000,000.00 | 1,331.22 |
歌尔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 | 1607001929200387060 | 595,000,000.00 | 8,757.04 |
歌尔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 532907196810888 | 400,000,000.00 | 108,183,748.70 |
歌尔科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 | 8110601012201149387 | 400,000,000.00 | 154,356.87 |
歌尔电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支行 | 377899991013000136370 | 600,000,000.00 | 30,770.39 |
歌尔光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536903588710902 | 400,000,000.00 | 53,013.26 |
合计 | 3,995,000,000.00 | 108,432,017.25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受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影响,之前开立的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已经不再使用,并已经销户。具体如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8110601012501139043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9日销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支行377899991013000113487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8日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531902110910810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9日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531902110910611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9日销户。详情请参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公司子公司歌尔电子及歌尔光学在人员、设备、厂房等方面的优势,加快项目进展,公司拟将AR/VR及相关光学模组项目实施主体由歌尔股份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实施,同时实施地点相应发生变更。上述变更相关议案已经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AR/VR及相关光学模组项目 | 歌尔股份 | 潍坊高新区歌尔光电园内 | 歌尔电子 | 潍坊市综合保税区玉清东街以南高新二路以东歌尔电子厂区 |
歌尔光学 | 潍坊高新区歌尔光电园三期歌尔光学厂区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8,90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39.9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6,243.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双耳真无线智能耳机项目 | 否 | 218,903.00 | 218,903.00 | 0.00 | 220,141.92 | 100.57 | 2022年8月31日 | 416.15 | 否 | 否 |
AR/VR及相关光学模组项目-AR/VR项目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0.00 | 60,581.38 | 100.97 | 2022年8月31日 | 4,706.70 | 不适用 | 否 |
AR/VR及相关光学模组项目-光学模组项目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6,755.99 | 40,514.02 | 101.29 | 2023年6月30日 | 213.10 | 不适用 | 否 |
青岛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80,000.00 | 80,000.00 | 2,284.00 | 25,006.25 | 31.26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98,903.00 | 398,903.00 | 9,039.99 | 346,243.57 | - | - | 5,335.95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398,903.00 | 398,903.00 | 9,039.99 | 346,243.57 | - | - | 5,335.9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①受市场变化及客户项目波动等原因的影响,双耳真无线智能耳机项目未达预计效益。 ②受项目及公司实际需要的影响,青岛研发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后续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视情形加快投资,力求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AR/VR及相关光学模组项目实施主体由歌尔股份变更为公司子公司歌尔电子及歌尔光学,实施地点相应由潍坊高新区歌尔光电园内变更为潍坊市综合保税区玉清东街以南高新二路以东歌尔电子厂区及潍坊高新区歌尔光电园三期歌尔光学厂区,并使用募集资金60,000万元对歌尔电子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对歌尔光学进行增资,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572.38万元。上述资金置换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①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7日和2020年11月4日提前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中的8亿元和17亿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②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和2021年11月3日分别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和20亿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③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4日、2022年5月16日及2022年8月29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30,000万元、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剩余的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④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