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002241)_公司公告_歌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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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审核意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资料,并经监事会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

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7、公司实施“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冯蓬勃徐小凤
魏文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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