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002241)_公司公告_歌尔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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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冯蓬勃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已筹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保持激励的公平性及一致性,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潜在激励对象统一纳入新一期激励计划范围,取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550万份。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550万份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

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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