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50,056.23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1.70%。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议案资料,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资料,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相关担保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关于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预计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能有效控制因汇率、利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并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
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九、关于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歌尔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关于对证券投资情况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对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调整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调整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事项,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因存在放弃认购、离职或工作变动等情况相关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份额。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琨 | 黄翊东 | |
姜付秀 |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