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我们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查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考虑,有利于公司整合各方资源,配合公司技术战略的实施。本次投资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对《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查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标题所述议案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提及相关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环境后,以推进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为目的而作出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能够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正向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部分条款,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中公司对“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部分条款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琨 | 黄翊东 | |
姜付秀 |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