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002241)_公司公告_歌尔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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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涉及的业绩考核指标条款,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更新买卖股票限制时间、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一)“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上

述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相关的议案。

2023年1月13日,“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份额对应的股票5,902.52万股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户。

2023年2月8日,召开“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设立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日,召开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任。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取消上述调整预留份额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838.5451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219名认购对象认购(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7月10日,“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份额对应的股票

831.2840万股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户。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

2023年9月1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658,800股公司股票以9.19元/股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户。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家园6号”及“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欧美主要国家急剧加息,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下滑,新兴智能硬件产品发展速度低于预期,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了短暂的下滑。

在此背景下,迅速调整公司经营以适应行业变化,迅速实现公司盈利能力的修复提升,是公司现阶段的首要经营任务。公司必须统一意识、全力以赴,设定具有挑战性的盈利目标,明确经营导向,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持续提升精益运营能力,才能推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和经营业绩改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为充分激励公司核心骨干团队,促使其全力以赴地实现上述目标,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家园6号”“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2024-2026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买卖股票限制期间等相关条款。

(二)调整内容

1、“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

序号调整前调整后
1三、“家园6号”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二)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认缴股数比例如下:三、“家园6号”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二)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认缴股数比例如下:
58,680,000 79.01%1.72%8,385,451 11.29%0.24%74,265,451 100.00%2.17%58,760,000 79.12%1.72%8,385,451 11.29%0.24%74,265,451 100.00%2.17%
7,200,0009.70%0.21%7,120,0009.59%0.21%
其他核心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不超过988人)其他核心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不超过988人)
预留部分预留部分
合计合计
2六、(二)、“家园6号”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六、(二)、“家园6号”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六、(三)、1、公司业绩考核 (1)2023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2%,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2)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六、(三)、1、公司业绩考核 (1)2023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2%,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2)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
序号调整前调整后
增长不低于36%,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3)2025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66%,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4)2026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98%,出售第四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注: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增长不低于36%或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100%,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3)2025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66%或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140%,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4)2026年度营业收入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98%或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180%,出售第四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注: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段会禄、李友波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徐小凤、魏文滨、冯蓬勃为公司监事;刘春发、蒋洪寨、高晓光、于大超、贾军安、吉永和良为公司副总裁,李永志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持有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相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段会禄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李友波为公司董事兼总裁、刘耀诚为公司董事;徐小凤、魏文滨、冯蓬勃为公司监事;刘春发、蒋洪寨、高晓光、于大超为公司副总裁,李永志为公司财务总监;徐大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持有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相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①截至目前,吉永和良先生已离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贾军安先生已辞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属于“其他核心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徐大朋先生于2023年4月份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友波先生于2023年4月份聘任为公司总裁;刘耀诚先生于2023年5月聘任为公司董事。因此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调整。

②上述调整对应的条款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条款,《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根据对应

的内容进行调整。除上述相关条款调整以外,其他条款不变。

2、“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

序号调整前调整后
1六、(二)、“家园7号”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六、(二)、“家园7号”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六、(三)、1、公司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76.08亿元; (2)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63.82亿元; (3)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98.48亿元; (4)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48.79亿元。 注: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六、(三)、1、公司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76.08亿元; (2)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63.82亿元或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100%; (3)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98.48亿元或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140%; (4)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48.79亿元或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180%。 注: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调整对应的条款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条款,《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对应的内容进行调整。除上述相关条

款调整以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相关各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1、关于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买卖股票限制期间及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符合《指导意见》及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买卖股票限制期间等相关条款,符合《指导意见》及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对公司“家园6号”“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歌尔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歌尔股份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家园6号”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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