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发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具体条款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