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条款拟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依据 |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订且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审批权限: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外的对外投资项目:连续12个月内累计投资运用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对外借款: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三)购买固定资产和器材:单项购买价值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处置资产:连续12个月内处置资产价值在500万元以内。 (五)对成本费用预算总额的调整:公司年内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在5%以内的调整。 (六)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七)批准内部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等管理机构的新设、合并、更名及撤销。 |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审批权限: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外的对外投资项目:连续12个月内累计投资运用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对外借款: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三)购买固定资产和器材:单项购买价值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处置资产:连续12个月内处置资产价值在500万元以内。 (五)对成本费用预算总额的调整:公司年内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在5%以内的调整。 (六)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七)批准内部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等管理机构的新设、合并、更名及撤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订且与《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保持一致。 |
销。
销。 | ||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可不需召集会议而通过书面决议,但该等决议应经全体董事传阅,并需2/3以上董事签署,书面决议应于最后一名董事签署之日起生效,书面决议与董事会其他方式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删除此条款。 |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