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视讯(002238)_公司公告_天威视讯: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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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5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一)与公司共用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等金融类账户,或将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

(二)通过各种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如共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直接查询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九条 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含委托贷款);

(四)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五)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

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但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的除外。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如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权之前,应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承诺履行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偿还,控股股东拒不偿还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室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发生资金占用的问责及罢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和审计室应定期对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收款,并向财务总监报告。

(二)公司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时抄送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资产名称、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相关部

门责任人及建议处分措施等。若发现同时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财务总监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所涉及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节。

(三)总经理在收到财务总监的报告后,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10个工作日内偿还,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处分措施。

(四)控股股东在公司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拒不偿还的,董事长应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向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事宜;若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若存在公司监事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对负有严重责任的监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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