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981.464万元(含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2年度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广视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后勤”)、深圳市广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餐饮”)、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产公司”)、深圳广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传媒”)、深圳市东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传媒”)、深圳市西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传媒”)、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城视”)、深圳市天擎数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擎数字”)、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交所”)等,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981.464万元(含税),其中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9,337.964万元,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749.50万元,预计承租关联人房屋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894.00万元,2021年度以上全部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0,795.63万元(扣税后)。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郑鼎文、张育民、龙云、林杨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2年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2021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节目传输 | 深圳广电集团 | 市场价格 | 8,043.30 | 670.28 | 8,507.74 |
付费节目产品及收视服务 | 不超过29.00 | 3.14 | 18.28 | |||
直播传输 | 不超过10.00 | |||||
互联网接入 | 不超过106.00 | 6.34 | ||||
广告宣传播出 | 不超过50.00 | 17.92 | ||||
购销服务 | 8.124 | 124.13 | ||||
呼叫热线服务 | 不超过320 | 75.47 | 301.89 | |||
小计 | 不超过8,566.424 | 748.89 | 8,976.29 | |||
光纤租赁 | 东部传媒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40.00 | 37.74 | ||
机架及宽频接入 | 广信传媒 | 不超过6.00 | 1.27 | 5.09 | ||
华夏城视 | 不超过10.00 | 1.60 | 7.01 | |||
文产公司 | 不超过2.54 | |||||
广告宣传 | 广视餐饮 | 不超过50.00 | ||||
购销服务 | 文产公司 | 不超过463.00 | 1.97 | |||
应用开发和系统运维 | 文交所 | 不超过200.00 | ||||
小计 | 不超过771.54 | 2.87 | 51.81 | |||
接受关联 | 物业管理 | 广视后勤 | 市场 | 不超过862.12 | 103.62 | 586.43 |
人提供的劳务
人提供的劳务 | 餐饮服务 | 广视餐饮 | 价格 | 不超过460.00 | 67.59 | 387.14 |
广告投放 | 深圳广电集团(广告中心)等 | 不超过79.88 | 28.19 | 14.09 | ||
合作经营 | 深圳广电集团 | 不超过42.5 | 40.09 | |||
小计 | 不超过1,444.50 | 199.40 | 1,027.76 | |||
合作经营 | 东部传媒 | 不超过100.00 | 11.92 | 35.84 | ||
合作经营 | 西部传媒 | 不超过150.00 | 8.43 | 58.80 | ||
合作经营 | 广信传媒 | 不超过50.00 | 0.07 | |||
合作经营 | 天擎数字 | 不超过5.00 | ||||
小计 | 不超过305.00 | 20.35 | 94.71 | |||
承租关联人房屋 | 物业租赁 | 西部传媒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10.00 | 2.41 | 10.53 |
物业租赁 | 文产公司 | 不超过884.00 | 102.53 | 676.60 | ||
小计 | 不超过894.00 | 104.94 | 687.13 |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预计金额为含税金额,2022年已发生金额和2021年发生金额为扣税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1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 | 节目传输 | 深圳广电 | 8,507.74 | 9,518.20 | 91.21% | 89.38% | 详见2021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付费节目产品及收视服务 | 集团 | 18.28 | 不超过32.00 | 0.10% | 57.13% | 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直播传输 | 不超过10.00 | - | 0.00% | ||||
互联网接入 | 6.34 | 48.00 | 0.02% | 13.21% | |||
广告宣传播出 | 17.92 | 200.00 | 3.91% | 8.96% | |||
购销服务 | 124.13 | 139.22 | 0.76% | 89.16% | |||
呼叫热线服务 | 301.89 | 320.00 | 100.00% | 94.34% | |||
小计 | 8,976.29 | 不超过10,267.42 | - | 87.42% | |||
光纤租赁 | 东部传媒 | 37.74 | 不超过40.00 | 0.12% | 94.35% | ||
机架及宽频接入 | 广信传媒 | 5.09 | 不超过6.00 | 0.02% | 84.83% | ||
机架及宽频接入 | 华夏城视 | 7.01 | 不超过15.00 | 0.02% | 46.73% | ||
广告宣传 | 广视餐饮 | 不超过50.00 | 0.00% | 0.00% | |||
小计 | 49.84 | 不超过111.00 | - | 44.9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物业管理 | 广视后勤 | 586.43 | 不超过871.50 | 49.68% | 67.29% | |
餐饮服务 | 广视餐饮 | 387.14 | 不超过430.00 | 100.00% | 90.03% | ||
广告投放 | 深圳广电集团(广告中心)等 | 14.09 | 不超过100.00 | 3.94% | 14.09% | ||
小计 | 987.66 | 不超过1,401.50 | - | 70.47% | |||
合作经营 | 东部传媒 | 35.84 | 不超过100.00 | 0.31% | 35.84% | ||
合作经营 | 西部传媒 | 58.80 | 不超过150.00 | 0.51% | 39.20% | ||
合作经营 | 广信传媒 | 0.07 | 不超过150.00 | 0.00% | 0.05% | ||
合作经营 | 天擎数字 | 不超过300.00 | - | 0.00% | |||
小计 | 94.71 | 不超过700.00 | 13.53% |
承租关联
人房屋
承租关联人房屋 | 物业租赁 | 西部传媒 | 10.53 | 11.00 | 0.29% | 95.73% | |
物业租赁 | 文产公司 | 676.60 | 不超过805.000 | 18.94% | 84.05% | ||
小计 | 687.13 | 不超过816.000 | - | 84.2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预计金额为含税金额,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扣税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一:深圳广电集团
深圳广电集团成立于2004年6月,是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广播电视传输中心等单位为主体,整合深圳市广播影视资源组建而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性集团。深圳广电集团主要经营电视节目制作、播放以及广告业务等。深圳广电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彰飚,开办资金为248,184万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电大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广电集团(合并)总资产1,120,764.91万元,净资产372,775.4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534.99万元,实现净利润-15,733.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广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目前,深圳广电集团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资产负债率约66.74%。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深圳广电集团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688.80万元,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2、关联人二:广视后勤
广视后勤法定代表人为林喜文,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深圳电视广播大厦三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会务策划;物业
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应链管理;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办);水产品养殖(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蔬菜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过项目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海味、南北干货、冻品、调味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茶叶、酒水饮料的销售;普通货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视后勤总资产为5.823.55万元,净资产为3,056.0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343.68万元,净利润为519.6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后勤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后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62.12万元。
3、关联人三:广视餐饮
广视餐饮法定代表人为吴征,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新洲基地1号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从事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初级农产品批发、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批发、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批发、销售;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批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与销售;食品加工及包装;普通货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视餐饮总资产为972.29万元,净资产为650.1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087.75万元,净利润为
119.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视餐饮是广视后勤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广视餐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10万元。
4、关联人四:文产公司
文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宏斌,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办清湖工业区清庆路一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1601,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文化产业开发;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销售;文化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信息系统设计、运行维护;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服务;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机电工程施工;日用百货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电设备、机电设备上门维修;机电工程上门安装;服装清洗服务,为公寓提供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餐饮服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养老服务;电梯上门维修;游泳馆的经营;美容美发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文产公司总资产为16,338.63万元,净资产为4,462.1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6,213.90万元,净利润为27.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文产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2年公司与文产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349.54万元。
5、关联人五:广信传媒
广信传媒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斌,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水路1128门牌号深圳广电集团卫星地球站3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影视设备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初级农产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玩具、化妆品、首饰、工艺品的批发和零售;经营电子商务;汽车、汽车配件、汽车养护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广信传媒总资产为13,120.75万元,净资产为9,912.4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363.36万元,净利润为1,600.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信传媒是华夏城视的全资子公司,属深圳广电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1年公司与广信传媒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6万元。
6、关联人六:东部传媒
东部传媒的法定代表人为邓均明,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碧湖玫瑰花园2栋商铺212,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及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服务;文化、演艺、舞台、美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旅游、体育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策划;市场推广宣传;文化、艺术、体育、旅游赛制活动策划;电视节目发行;影视策划;文艺培训;节目筛查。(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播放、销售;新闻及广告制作、播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部传媒总资产为32,639.59万元,净资产为32,281.6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538.94万元,净利润为107.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部传媒原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2021年内深圳广电集团将其持有的东部传媒51%股份转让给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4月不再纳入深圳广电集团合并报表,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在2022年1-3月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预计2022年公司与东部传媒发生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40.00万元。
7、关联人七:西部传媒
西部传媒的法定代表人为杜俊平,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二路97号宝安电视台,注册资本为4,15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部传媒总资产为15,075.07万元,净资产为12,406.8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654.38万元,净利润为1,013.6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西部传媒原是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2021年内深圳广电集团将其持有的西部传媒51%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不再纳入深圳广电集团合并报表,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在2022年1-8月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预计2022年公司与西部传媒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8、关联人八:华夏城视
华夏城视法定代表人为岳川江,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塘朗工业区a区10栋鼎盛创业园508室,注册资本为29,814.58万元,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平面设计、经营广告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商品(设备)销售。许可经营项目为运营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节目制作、技术服务、版权销售、设备租赁等、增值电信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夏城视总资产为24,134.04万元,净资产为19,695.7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476.86万元,净利润为1,394.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夏城视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2年公司与华夏城视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
9、关联人九:天擎数字
天擎数字法定代表人为刘方勇,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8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上门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设计;网络工程;影视器材、多媒体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的购销及其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软件技术开发;软硬件系统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教育咨询;文化活动策划;图形设计制作、虚拟演播设计;软硬件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展览展示会务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
营范围是视频、影视视频及电影特技特效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擎数字总资产为2,295.51万元,净资产为1,395.2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205.36万元,净利润为855.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天擎数字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2年公司与天擎数字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万元。
10、关联人十:文交所文交所法定代表人为于德江,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5008号,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范围是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范围是:为文化企业股权、著作权、版权、文化艺术品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分拆权益、债权等提供交易、登记、托管、拍卖平台;并开展相关服务:为各类文化产业及项目提供融资配套服务;同时承担地方性文化产权登记职能,办理各类文化产权及权益的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各类增值服务;文化产品权益的鉴定与评估服务,各类文化艺术品及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收益权等权益拍卖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认证机构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文交所总资产为18,422.56万元,净资产为11,483.7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818.95万元,净利润为439.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文交所为深圳广电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预计2022年公司与文交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
成方式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2022年拟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2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21万元/频道和405万元/频道,2022年度公司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经营(销售)落地传输业务的电视频道33套(其中境外电视节目频道5套,境内电视节目频道28套),5套境外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为人民币2,025万元;36套自办和境内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为人民币4,356万元;同时,对于2018年度至2021年度里新增的9套高清节目公司收取维护费用15.30万元,深圳广电集团共合计应当向公司支付费用为6,396.30万元。深圳广电集团按季度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和维护费用,第一次付款在2022年4月,剩余三次付款在二、三、四季度的中期支付,最终结算在次年4月份进行,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实际要求公司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和维护费用。若节目播出时长不足一年,则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月传输费为约定单价/12,节目播出达到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播出不足15天的按0.5个月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2年度协议》,协议约定:2022年度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31万元/频道,2022年度天宝网络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频道19套,并收取传输费837万元;深圳广电集团按季度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第一次付款在2022年4月,剩余三次付款在二、三、四季度的中期支付,最终结算在次年4月份进行,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天宝网络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若节目播出时长不足一年,则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月传输费为约定单价/12,节目播出达到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播出不足15天的按0.5个月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2年度协议》,协议
约定:2022年度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30万元/频道,2021年度天隆网络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频道19套,并收取传输费810万元;深圳广电集团按季度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第一次付款在2022年4月,剩余三次付款在二、三、四季度的中期支付,最终结算在次年4月份进行,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天隆网络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若节目播出时长不足一年,则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月传输费为约定单价/12,节目播出达到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播出不足15天的按0.5个月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4)根据2021年营销推广等工作计划评估,公司2022年拟与深圳广电集团(含广告中心)合作,通过广告投放、赠报等进行业务广告宣传,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直播传输协议》,协议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负责2022年全部直播赛事、会议、新闻的整体电路提供,租用公司在深圳市内的天威网络光纤链路,完成公司在深圳市天威网络各光纤节点——乙方中心机房——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光纤信号传输端口之间的视音频信号传送,传输费用标准为每场次3,000元,双方每季度结束后结算前一季度传输费,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2022年深圳广电集团支付的直播传输金额不超过10万元。
(6)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回看功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高清数字电视产品(回看功能),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万元。
(7)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
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公司向其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万元。
(8)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广信传媒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将设备托管在公司机房,并接入
中国宽带互联网。广信传媒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
公司和广信传媒拟在2022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6万元。
(9)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15年10月23日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协议约定:华夏城视向公司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商企IDC专线,华夏城视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
公司和华夏城视拟在2022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0)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付费频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拟向公司采购由公司传送的付费节目产品、付费频道,订购的一年期付费节目频道。本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1万元。
(11)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18年2月1日签订了《互联网出口带宽接入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使用公司500M光纤互联网专线服务,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提供32个公网IP地址,月使用费39,000元,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免月使用费,公司以银行托收方式,每月5号在深圳广电集团银行账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自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
不受限。2021年双方拟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拟在2022年1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2)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数字电视网关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提供数字电视网关设备方案、设计、测试、安装部署施工以及年内上门维保服务,包括提供数字太和G20-C第四代数字电视频道专用网关设备3台,设备单价为24,200元;公司并提供设备调试,调试输出NHK、KBS、CNN、CCTV7高清等频道,调试费用为8,640元,总计价格为81,240元(含税价,设备税率为13%,设备调试税率为6%),合同签订且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并经深圳广电集团清点合格后,公司出具全额合同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深圳广电集团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深圳广电集团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13)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了《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委托公司承担深圳广电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办公楼1层机房(以下简称龙华机房)的运营工作,并将龙华机房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公司,深圳广电集团保留龙华机房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公司获得委托期间运营龙华机房所产生的收益,公司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龙华机房运营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和电费、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和机房设备维修费用等。若公司拒绝或迟延支付上述费用导致影响龙华机房的正常使用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届时深圳广电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并立即收回龙华机房整体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及收益权。公司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8月1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使用费人民币425,000.00元一次性付清给深圳广电集团,如公司延迟支付的,应向深圳广电集团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延迟支付超过15日的,深圳广电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一年的机房设备使用费42.5万元)30%的违约金。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前解除,
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一年的机房设备使用费42.5万元)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对方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最多可延长4年。
双方拟在2022年5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2.5万元。
同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双方拟签订《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将一套机房设备(总额为人民币1,274,773.00元)委托给公司管理,设备产权归属深圳广电集团,由公司使用、运营和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保全率需达到100%;资产发生故障或资产不能正常使用时,公司应当及时告知深圳广电集团;资产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公司需征求深圳广电集团的同意;维护费用由公司负责,需要深圳广电集团负责支付的,需经深圳广电集团批准;资产发生划转、报损、报废时,公司需报深圳广电集团批准;每年度终了30天内,公司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可对资产进行检查,委托管理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4)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广告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2022年度天威开机、EPG广告服务协议》。广告公司通过平台(2022年公司、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的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投播开机广告和EPG广告,EPG广告按双方约定的刊例价结算。双方结算根据OA投播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广告排期表》和《素材审核单》,每年结算1次,次年1月结算上年度的播出金额。若未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1日,按应付广告款项的千分之一每日计付违约金。本合同有效期限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5)广告公司拟与广视餐饮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拟约定:公司通过开机广告、EPG广告资源宣传“广视优品”微信小程序及相关商品,通过宣传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双方按照5:5比例进行分成,预计在合作期内获得分成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月结算一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双方于每月3日开始对上月分成费用进行对账,于5日内完成。广视餐饮无合理原因未向天威广告支付利润分成,以应付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天威广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经天
威广告催告仍不履行的,天威广告有权立即停止合作并要求广视餐饮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年度内分成收益的3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低于20万元。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广告公司2022年获得的分成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6)公司拟与广视餐饮签订《餐饮服务委托管理合同书》,合同拟约定:
广视餐饮为公司管理食堂的餐饮加工、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服务,公司用餐人数上限为550人,公司负责提供职工食堂场所,并负责食堂的装修,以及食堂设备、餐具、消防设施等具备开展餐饮服务的全部设施配置,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供广视餐饮工作人员使用;公司负责食堂的会计核算,监督食堂成本费用开支,公司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广视餐饮负责食堂各项开支的审核、审批工作和贵重物品申购计划报批,负责食堂的管理,按本合同约定向公司员工提供供餐服务,接受公司对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人工服务费采取包干制,全年的人工服务费总额为310万元。此外,公司每年向广视餐饮支付30万元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于广视餐饮派驻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费和管理费,管理服务费年末支付,具体支付额度视食堂年度成本控制结果而定,若年度食堂收支未出现亏损情况,则全额支付管理服务费,否则将从年度管理费中核减食堂亏损部分后,按余额支付年度管理服务费。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40万元。
(17)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文创中心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合同》,协议拟约定:公司委托广视后勤对文创中心停车场的车位管理、停车费结算等事项,内容包括:公司可自行支配使用的产权车位共计37个,暂定为负一层1-37号车位;收费标准(含税)为250元/月/车位,公司37个固定车位费用以管理费方式支付给广视后勤,每月停车费共计9,250元,与当月物业管理费一并支付;广视后勤应按与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签订的《广电文创中心2、3、4、8、22、23层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对本合同涉及的车位的管理义务;如公司的车位使用数量发生变化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有效期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万元。
(18)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有线信息传输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就公司自用的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369号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0、11
楼层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4,060.99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9元/平方米/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17,768.71元。水费单价为6.3元/立方,电费单价为1.30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及增值服务费,每逾期1日广视后勤有权按预期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收取滞纳金,广视后勤需要向公司提供正规发票。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19)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电集团文创中心2、3、4、8、22、23层物业管理协议》,合同拟约定:就公司使用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集团文创中心2、3、4、8、22、23层房产,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总计费面积为9,048.0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25元/平方米/月(该费用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公司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73,703.21元,协议期内公司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为3,284,438.52元,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电费单价为1.25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按时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支付方式采取电子转账,广视后勤需要向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公司拖欠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广视后勤按拖欠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迟延滞纳金,公司拖欠费用达到两个月,则广视后勤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停止各项服务。本协议有效期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55万元。
(20)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文创中心2、3、4、8、22、23层物业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合同拟约定:①根据公司需求,为更好地保障文创中心22、23楼的安全和服务工作,提供舒适、整洁的办公环境,由广视后勤安排2名安保人员主要负责服务、配合做好各项安全保障、行政服务工作。安保人员基础费用标准为8,600元/月/人,2人共计17,200元/月,由公司提供住宿。如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安保延时服务,公司按照35元/小时/人标准支付相应的安保延时服务费
用,除前述基础费用和延时服务费用,甲方无需就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公司于每月5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前向乙方支付当月基础费用和上月的延时服务费用;②广视后勤为公司提供文创中心2、3、4、8、22、23层共6层的有偿中央空调延时服务。公司申请使用的中央空调延时服务在大楼空调系统改造期间收费标准按照350元/小时计算,空调提供使用范围包括文创中心
2、3、4、8、22、23层共6层。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与广视后勤对接加时空调申请及费用结算工作,预计年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超出部分,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根据空调申请实际使用时长按月支付给广视后勤,结算方式与物业管理费相同。本补充协议有效期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2万元。
(21)公司租赁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并拟与文产公司、广视后勤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协议拟约定:公司所租赁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面积498.14平方米,单价为140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为69,739.6元/月,租金在第3年递增5%,一个月免租期;同时拟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498.14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元/平方米/月,本体维修基金为0.25元/平方米,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5,068.74元/月,上述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预计有效期为3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的租金不超过60万元,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21年6月18日续签了《增加办公场所保洁服务协议》,合同约定:根据公司增加办公室室内清洁保洁服务需求,公司委托广视后勤对公司增加办公场所等物业提供清洁保洁和报刊派送服务,由广视后勤采用包工包料、包工具、包安全、包设备等整体承包清洁服务方式,广视后勤保证增加一名清洁固定岗位进行保洁服务,费用为7,600元/月,本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和广视后勤拟在协议到期后,继续执行并签署新的协议,合同有效期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3)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6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公司租赁文产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的1栋办公楼1层,租赁总面积共计1,065.73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每月
55.56元,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9,211.96元,租金按月支付,公司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在收取租金时,应当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公司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118,423.92元;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文产公司应于2021年6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公司,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合格;公司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未经文产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因公司故意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包括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和增加的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文产公司不承担维修义务;公司不得转租,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公司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且通过文产公司相关招租流程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进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
公司拟在协议到期后续租,经与文产公司协商,双方拟继续执行并签署新的协议,合同有效期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82万。
(24)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播电视大厦(动漫基地)分租户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怡景基地广播电视大厦(即国家动漫基地)D004/D005的房屋由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面积为400.02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1.5元/平方米,每月管理服务费为8,600.43元,由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纳,公司逾期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广视后勤代收水电费,水电费价格依水务局、供电局定价收取。如租赁协议终止,本协议同步终止,公司需要在本协议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维护费、增加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5万元。
(25)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广播电视大厦(动漫基地)分租户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拟约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怡景基地广播电视大厦(即国家动漫基地)D108/D109的房屋由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面积为83.3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1.5元/平方米,每月管理服务费为1,790.95元,由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纳,公司逾期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广视后勤代收水电费,水电费价格依水务局、供电局定价收取。如上述租赁协议终止,本协议同步终止,公司需要在本协议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维护费、增加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6)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第四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总决赛系列宣传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公司委托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策划系列新闻专题节目《5G故事》,由深圳广电集团为公司策划系列新闻专题节目《5G故事》,包括新闻专题报道、图文推文、短视频、电子宣传海报、高精写真宣传海报等;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提供宣传内容分类分发传播服务,包括在《壹深圳》APP新闻专题节目视频、图文播出;在今日头条、微信号、央视频、抖音、头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发布新闻专题视频或图文;在《深视新闻》《第一现场》分发综合性新闻,同时积极推荐报送《学习强国》等,服务费298,800.00元(含税),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验收完毕。
(27)公司与文产公司拟签订《广电金融中心会议中心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拟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7个会议室会议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服务项目,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付款方式:分四次付清,双方签订合同,预付款1,397,700.00元,货物到货并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支付2,329,50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792,03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余款139,770.00元。本合同将在2022年生效执行。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52万元。
(28)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500M动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
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229元。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第一阶段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公司和文产公司拟在2022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0.3万元。
(29)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M静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1,750元。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
公司和文产公司拟在2022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1万元。
(30)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200M动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15日前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100元。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第一阶段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止。
公司和文产公司拟在2022年8月9日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0.14万元。
(31)天隆网络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拟约定:文产公司将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制作中心111、211、411租赁给天隆网络使用,租
赁面积约为2,757.8平方米,单价为40元/平米/月,无免租期,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10,312.00元,按季度支付,天隆网络应当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天隆网络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天隆网络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天隆网络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35万元。
(32)天隆网络与东部传媒于2020年签订了《天隆政企光纤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东部传媒使用天隆公司提供的光纤租用业务,产品为政企光纤专网,光纤专网使用费为400,000元/年,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天隆公司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在东部传媒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一年的光纤专网租赁使用费,或东部传媒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使用费转入天隆公司账户。本合同第一阶段一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2021年度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东部传媒2021年向天隆网络支付了光纤专网使用费人民币40万元。天隆网络和东部传媒拟2022年继续执行上述协议,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3)天隆网络拟与广视餐饮签订《餐饮服务供应协议书》,合同拟约定:
广视餐饮为公司提供食堂的餐饮加工、餐饮出品和餐饮服务等工作,早餐标准10元每人、午餐标准28元每人,天隆网络每月向广视餐饮支付21,500元作为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就餐费用经双方审核确认后,由广视餐饮向天隆网络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天隆网络在次月10日前向广视餐饮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和员工就餐费用。本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4)宜和公司拟与东部传媒继续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拟继续合作采取销售毛利分成模式,宜和公司45%,东部传媒55%,税项各自承担,本协议有效期限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5)宜和公司拟与西部传媒继续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继续合作采取销售毛利分成模式,宜和公司45%,西部传媒55%,税项各自承担,本协议有效期限
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6)宜和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拟约定:宜和公司租赁深圳广电集团文产公司在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办公楼1-2层、5层、8B、9层、2#楼演播厅1-3层,租赁总面积共计5219.79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办公楼单位租金按照每平方米每月43.36元计算,演播厅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95.73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262,185.31元,每月5号前交付租金,同时第一次交付两个月租赁保证金524,370.62元,合同期满需续租在一个月前提出,本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20万元。
(37)宜和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拟约定:宜和公司租赁文产公司在文化创意产业园3栋公寓楼1703室及4栋公寓楼713、812、1110、1204、1205、1209、1212、1306、1312、1411、1606、1707室共13套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共597.37 平方米。月租金额为20,604元/月,保证金为1 个月租金即20,604元,租金按月支付。文产公司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税款、土地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宜和公司于每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宜和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若宜和公司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则文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有效期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8)公司与天擎数字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
双方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整合优势资源,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展开在各层次上的业务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资质合作;②产品运营合作;③产品内容、平台合作;④销售渠道合作,双方年度合作项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双方各自指定专人,负责双方的沟通衔接,双方视情况需要,逐步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合作以双方各自积极、诚实履行承诺为基础,有要求对方对等履行承诺之权利,各自以在行业中的声誉为履行承诺之保证。双方禁止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如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反商业贿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4月21日—2022年4月20
日)。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
公司和天擎数字拟在2022年4月20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上述,有效期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万元。
(39)深圳广电集团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项目(一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公司就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谈判,公司拟参与投标本次项目,由公司负责:①提供6个机柜,预留20个机柜;
②负责提供互联网不低于100M带宽,用于内网交易结算和面向互联网用户信息发布;③负责建设千兆光纤专线到深圳文交所办公所在地;④负责协调至北京歌华的100M长途链路以及该项目商务对接与整体协调。公司中标后将与深圳广电集团签署相应的合同及法律文件。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6万元。
(40)公司拟与文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拟约定:双方发挥政策、平台、市场和技术优势,共同推进文化艺术行业与数字经济紧密结合,实现全方位、多元化发展。合作内容为:①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共同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②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重点项目;③建设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文化艺术行业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双方指定负责具体工作事项的联络人员,确保双方战略合作顺利开展,各项具体合作及涉及成本支出、收益分配等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合作金额三年内不超过1,000万元。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和文交所拟在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就文交所需要的新应用的开发、系统运维及系统管理签订《系统建设和运维协议》,协议拟约定:由公司承担文交所新应用的开发、系统运维及系统管理协助。公司对文交所提出的新业务需求、重大功能扩展,及时进行功能需求分析,并报文交所书面确认后实施;应用开发完毕后,公司需将系统源代码、超级管理员账号等技术文件提供给文交所。公司在系统运维过程中,认为系统需要升级相关的硬件与软件时,公司有责任提供功能扩展与升级解决方案;文交所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公司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其他工作条件,系统发生故障时,文交所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以便公司及时分析故障,及时解决问题。软件开发费用标准为每人月3万元,若按人日统计,1人月=20.83人日;系统运维费按所运维系统合同总金额的15%计算。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2022年在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和《系统建设和运维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以前年度签订且在2022年继续生效的关联交易协议: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4月28日签订了《有线数字电视产品(回看功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高清数字电视产品(回看功能),合计购买有线数字电视产品(回看功能)的户数(或实际收视终端数)为279户,费用47,430.00元,本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本合同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4月28日签订了《有线数字电视付费频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产品,付费频道的户数(或实际收视终端数)为257户,订购的一年期付费节目频道费用为209,712.00元。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本合同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3)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广信传媒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将设备托管在公司机房,并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广信传媒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广信传媒同意在2021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4)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15年10月23日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协议约定:华夏城视向公司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商企IDC专线,华夏城视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
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限。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华夏城视同意在2021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5)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18年2月1日签订了《互联网出口带宽接入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使用公司500M光纤互联网专线服务,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提供32个公网IP地址,月使用费39,000元,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免月使用费,公司以银行托收方式,每月5号在深圳广电集团银行账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自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双方同意在2021年1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就租赁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国家动漫基地(即广播电视大厦)D004/D005的房屋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广播电视大楼D004/D005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00.02平方米,租金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采取定额、定期递增计租方式,首年不变,自第二年起,首年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8%,由公司在每月5日前交纳给文产公司,2022年租金单价约为69.98元/平方米/月,租金约为2,7993.39元/月,文产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开具税务发票,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4万元。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就租赁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国家动漫基地(即广播电视大厦)D108/D109的房屋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广播电视大楼D108/D109的房屋出租给公
司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3.3平方米,租金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采取定额、定期递增计租方式,首年不变,自第二年起,首年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8%,由公司在每月5日前交纳给文产公司,文产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开具税务发票,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7万元。
(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公司租赁深圳广电集团所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1、1602和1605房产,建筑面积1,109.0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32元/平方米/月,月租金146,391.96元,租赁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租赁期限内租金自2023年9月15日起每一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公司不得转租;租金按季度支付,公司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应当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本协议在2022年度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76万元。
(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21年9月8日签订了《广电集团文创中心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就公司所租赁的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1601、1602、1605房屋及会议室,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突发事件秩序、疫情事件秩序等),计费面积1109.03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25元/平方米/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3,548.16元。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电费单价为1.25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公司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广视后勤需要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协议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止。本协议在2022年度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1万元。
(10)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了《天威无线宽带建设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公司在广电金融中心组建无线宽带网络,文产公司向公司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设备安装位置和电源等)和必要的施工及日常维护支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98个AP无线认证、审计、流量服务,文产公司使用公司WLAN网络的月使用费为8,820元,自WLAN覆盖完工之日起开始计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文产公司预交WLAN网络使用费12月,合计105,840元,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5日前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三年,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1万元。
(11)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500M动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229元。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第一阶段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12)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M静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1,750元。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13)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200M动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
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15日前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100元。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第一阶段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止,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1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21年5月21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委托广视后勤对公司技术楼、二栋办公裙楼及停车场经营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其中技术楼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2栋A、B座办公裙楼面积为4,068平方米,公司向其支付技术楼每月每平方14.5元和办公裙楼每月每平方6.5元的物业管理费,合计每月管理费用为142,442元,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广视后勤根据机关事务服务的内容,向公司收取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10元,合计每月服务费用为32,800元,与当月管理费同时收取,公司以转账方式支付。公司所有公务用车由公司以总额人民币按每年100,000元作为停车场管理费用直接支付给广视后勤,公司公务用车不再另行支付停车管理费用;停车场盈利部分实行净利润分成(该盈利收入不含上述公司支付给广视后勤的公务用车费用),公司分成20%,广视后勤分成80%,利润分成一年结算一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2022年度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40万元。
(1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21年6月18日续签了《增加办公场所保洁服务协议》,合同约定:根据公司增加办公室室内清洁保洁服务需求,公司委托广视后勤对公司增加办公场所等物业提供清洁保洁和报刊派送服务,清洁范围包括天威花园技术楼五楼公司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天威花园1-3栋公司领导办公室、文创中心22、23楼公司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由广视后勤采用包工包料、包工具、包安全、包设备等整体承包清洁服务方式,广视后勤保证增加一名清洁固定岗位进行保洁服务,费用为7,600元/月,本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本协议在2022年度继续生效执行。
(16)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6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公司租赁文产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的1栋办公楼1层,租赁总面积共计1,065.73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每月
55.56元,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9,211.96元,租金按月支付,公司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在收取租金时,应当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公司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118,423.92元;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文产公司应于2021年6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公司,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合格;公司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未经文产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因公司故意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包括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和增加的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文产公司不承担维修义务;公司不得转租,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公司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且通过文产公司相关招租流程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进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本协议在2022年度继续生效执行。
(17)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了《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委托公司承担深圳广电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办公楼1层机房(以下简称龙华机房)的运营工作,并将龙华机房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公司,深圳广电集团保留龙华机房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公司获得委托期间运营龙华机房所产生的收益,公司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龙华机房运营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和电费、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和机房设备维修费用等。若公司拒绝或迟延支付上述费用导致影响龙华机房的正常使用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届时深圳广电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并立即收回龙华机房整体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及收益权。公司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8月1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使用费人民币425,000.00元一次性付清给深圳广
电集团,如公司延迟支付的,应向深圳广电集团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延迟支付超过15日的,深圳广电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一年的机房设备使用费42.5万元)30%的违约金。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前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一年的机房设备使用费42.5万元)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对方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72万元。
(1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天擎数字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整合优势资源,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展开在各层次上的业务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资质合作;②产品运营合作;③产品内容、平台合作;④销售渠道合作,双方年度合作项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双方各自指定专人,负责双方的沟通衔接,双方视情况需要,逐步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合作以双方各自积极、诚实履行承诺为基础,有要求对方对等履行承诺之权利,各自以在行业中的声誉为履行承诺之保证。双方禁止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如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反商业贿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19)天宝网络与西部传媒于2014年4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天宝网络租赁西部传媒4处房产共计325.70平方米,每月租金7,500元,5年后每两年递增5%,本合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在2022年度继续生效执行,2022年预计租赁费不超过10万元。
(20)天宝网络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9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天宝网络租用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3层A区,面积672平方米,月租金为30,240元,按月支付,天宝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向天宝公司收取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租赁保证金,文产公司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天宝公司,本合同期限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议续租。
本协议在2022年度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宜和公司与东部传媒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合作采取销售毛利分成模式,宜和45%,东部传媒55%,税项各自承担,有效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2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宜和公司与西部传媒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合作采取销售毛利分成模式,宜和45%,西部传媒55%,税项各自承担,有效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2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宜和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宜和公司租赁文产公司在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办公楼1-2层、5层、8B、9层、10层/2#楼演播厅1-3层,租赁总面积共计6,520.62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办公楼单位租金按照每平方米每月43.36元计算,演播厅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95.73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319,551.91元,每月5号前交付租金,同时第一次交付两个月租赁保证金639,103.82元,合同期满需续租在一个月前提出,本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
2021年6月,宜和公司因业务需求,不再需要租赁上述合同项下的2#办公楼10楼物业,经宜和公司与文产公司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宜和公司不再承租文产公司原合同项下2#办公楼10楼物业,退租面积为1,300.83平米。并同意退回宜和公司退租物业(即1,300.83平米)相应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14,733.21元,原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
(2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宜和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了《集团呼叫服务采购协议》,协议约定:为扩大深圳广电集团电视、广播的收视收听率,扩大广电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宜和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提供呼叫服务,深圳广电集团统筹采购热线新闻报料服务项目,全部费用由深圳广电集团负责,供深圳广电集团各频道、频率免费使用。由宜和公司为各频道、频率每个栏目宣传集团统一客服热线33311111,
宜和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所属频道频率做好观众来电服务,保持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准确整理信息提交给深圳广电集团;热线服务的内容和互动形式由各频道、频率提供,宜和公司负责技术支持与客户平台维护;各频道、频率须将热线服务需求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给宜和公司,宜和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每年总计费用人民币320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宜和公司支付,宜和公司应按结算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深圳广电集团,本协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为320万元。
(25)宜和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了《IPTV宜和购物频道B版合作协议》,约定:由广信传媒为宜和公司提供播出平台,宜和公司负责节目制作,编辑及相关销售工作,合作收益采取销售净毛利额分成模式(扣除配送费用),宜和公司占50%,广信传媒占50%,税项各自承担,合作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本协议在2022年继续生效执行,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可以充分利用其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也可使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互补,使公司集中精力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节目传输、互联网接入、光纤租用、直播传输、机架及宽频接入、销售付费节目、购销服务、广告插播、投放广告、应用开发和系统运维、物业租赁、接受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和合作经营等是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预计以上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述关联交易项目依据了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书。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