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_公司公告_大华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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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26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60,000股,占截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5.7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283,66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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