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发出,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2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822,511股--18,037,5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0.33%--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