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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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中,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销售费用”调整 | 营业成本 | 128,232,351.85 | 129,050,807.84 | 519,020.99 | 484,861.08 |
销售费用 | -128,232,351.85 | -129,050,807.84 | -519,020.99 | -484,861.08 |
三、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