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_公司公告_民和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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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 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宪法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9人,代表的股份为113,203,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0,557,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646,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646,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646,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5%。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9、股权登记日

2025年5月7日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90,5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2%,反对29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97%;反对2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16%;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7%。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551,9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1%,反对628,4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679%;反对62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8%。

3、审议通过《关于废除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87,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2%,反对29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50%;反对2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72%;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8%。

4、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孙宪法先生、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1表决通过《选举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391,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2869%。表决结果为当选。

4.2表决通过《选举周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39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2869%。表决结果为当选。

4.3表决通过《选举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39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2861%。表决结果为当选。

4.4表决通过《选举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39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2862%。表决结果为当选。

4.5表决通过《选举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391,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4,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3089%。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王德良先生、王熠华女士、鞠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1审议《选举王德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391,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3,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2861%。表决结果为当选。

5.2审议《选举王熠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391,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4,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2895%。表决结果为当选。

5.3审议《选举鞠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391,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2981%。表决结果为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阳光律师、唐雪峰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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