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_公司公告_鸿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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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国法学硕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和国际法专业美国法学硕士。现担任盈科上海国际资本市场部主任、盈科上海涉外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本年应出席(次)现场出席(次)通讯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本年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
100100044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为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提名委员会33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2024年度本人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届次审议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8、《2023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提名倪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提名浦威为第六届董事会副总经理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委员会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组织了3次提名委员会专项会议,系统梳理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与任免流程,通过与人力资源部门深度沟通,严格审核候选人的职业背景与专业资质,提出优化建议,有效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推动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深度参与了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度修订工作,重点核查了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联动机制,结合行业对标数据提出差异化激励方案调整建议,推动建立了兼顾短期绩效与长期战略目标的考核评价模型,确保薪酬分配既体现市场竞争力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审查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向内审部负责人了解内审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审议公司内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交流与探讨,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并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

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各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其是否做到及时、完整、准确,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作出决策和发表意见时,本人始终坚持独立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等履职契机,多次赴公司开展实地调研,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核心员工进行多层次沟通交流,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通过查阅经营数据、参与项目研讨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执行与风险管控。同时,保持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密切联络,实时跟踪政策法规调整、市场竞争态势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募投项目进展、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动态。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优化空间,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通过专业研判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解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为核心使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严格审查各事项,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忠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于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报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张晨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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