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鸿钧,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获得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在牛津大学继续博士后研究。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研究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万向信托独立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 股东会 |
本年应出席(次) | 现场出席(次) | 通讯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本年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10 | 0 | 10 | 0 | 0 | 4 | 4 |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做到按时出席董事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2024年度本人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届次 | 审议议案 | |
审计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8、《2023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会议 |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战略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 |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度全程参与了全部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每项议题均进行深入研讨。全年累计审议包括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募集资金使用等核心议案,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内控体系有效性及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通过严格审查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防范重大风险隐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专项会议,系统评估公司薪酬架构与激励机制。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成效,完成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认定工作,审核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确保激励措施与公司业绩增长同频共振。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战略研讨会上立足宏观经济与行业变革趋势,结合公司技术储备优势,提出战略优化建议。通过分析市场需求变化,协助董事会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为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提供决策依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保持密切协作,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
展,系统审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核心资料,全程参与审计计划制定与调整工作。重点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审计程序执行、风险管控要点及重大事项调整的专项汇报,针对收入确认时点偏差、资产减值计提充分性等关键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董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4、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契机,多次赴公司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重点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考察,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通过走访生产车间、调研生产线智能化改造进度、参与技术团队研讨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及战略执行难点。关注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与管理层就产能利用率提升、研发投入产出效率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提出优化供应链管理、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等针对性建议,助力公司应对行业挑战并把握发展机遇。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解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忠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于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报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钟鸿钧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