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松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会会议 | 股东会 | |||||
| 本年应出席(次) | 现场出席(次) | 通讯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本年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 10 | 0 | 10 | 0 | 0 | 4 | 4 |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为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2024年度本人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届次 | 审议议案 | |
| 审计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8、《2023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提名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提名倪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提名浦威为第六届董事会副总经理的议案》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掌握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深入核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效能,对公司财务规范性和经营风险实施有效监督。在履职过程中,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利润分配、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研究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构成与需求,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专项审查,监督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股东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定期细致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积极提供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落实,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有效运行。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保持着紧密的沟通与合作,仔细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深入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风险点,本人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董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掌握的公司情况,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4、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除现场考察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解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于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报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吴松成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