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SHENZHEN AUTO ELECTRIC POWER PLANT CO., LTD. 二○一二年十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 -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40301501118729 号。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 万股,于 2008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AUTO ELECTRIC POWER PLA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厂房南座二层 D 区 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576,95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3 月,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在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取得公司股份,共持有公司 81,076,9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8%,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 1、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外资法人股 67,966,807 股,占总股本的 62.60%; 2、 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 5,675,387 股,占总股本的5.23%; -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 5,270,002 股,占总股本的4.85%; 4、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 1,353,985 股,占总股本的 1.25%; 5、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 810,769 股,占总股本的 0.7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576,950 股,全部为普通股。 所占总股 股东名称 注册地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67,966,807 62.6 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5,675,387 5.23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 5,270,002 4.85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 1,353,985 1.25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 810,769 0.75 境内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27,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