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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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及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等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其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外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及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符合公平披露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中的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其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特定对象可以个人名义或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十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事项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一旦出现此类情形应紧急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信息的意识。 第十六条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十个工作日内,公司要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与内容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募集资金使用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风险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调整以及执行情况。 6、企业文化建设;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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