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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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9517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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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9517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特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奥特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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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特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奥特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张朝铖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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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35,261.9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10,591.0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9,486.7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70.28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15,7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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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15,754.4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专户955088023065840047919,128.92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306012200028708511,550,495.32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7306012200029351196,421,700.45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371801001003627541,561,176.39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3371801001003651546,999,355.40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33718010010036901513,553,721.79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3371801001003678903,785,507.93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337180100100375923279.67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33718010010036539814,853,044.47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3371801001003652768,800,045.89活期
合 计157,544,456.23

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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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及新能源电动汽车销量提升带来的地区分布情况变化,公司在此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后有助于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争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
1深圳深圳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2,933.954833.95
2北京-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1,0000
3上海上海上海奥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2,000
4广州广州广州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1,0002,600
5东莞东莞东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5002,500
6成都成都成都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50450
成都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002,800
7厦门厦门厦门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02,000
福州
8-郑州郑州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2,000
9-西安西安奥特迅能源服务有限公司01,000
10-南宁南宁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1,000
11-太原太原奥特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1,000
12-大连大连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01,500
13-佛山佛山市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1,000
合计-24,683.9524,683.95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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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上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下称“示范项目”)调整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683.95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在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子公司预先投入“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金额为3,490.64万元。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08.04万元,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0万元。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完成了上述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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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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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5,261.9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077.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077.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1.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4,683.9524,683.959,486.729,486.7238%2022-12-31(注1)不适用-
210,57810,5788,591.0610,591.061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5,261.9535,261.9518,077.7820,077.78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1.
归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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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未达到计划的进度,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经济下行叠加行业周期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2、受资本市场等综合影响,公司完成再融资的时间比预期的晚,导致募集资金对项目投入相对延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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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适用,见公告正文第三节“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见公告正文第三节“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适用,见公告正文第三节“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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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项目可行性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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