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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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331,920.2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031,331.61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8,013,459.50元。
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成长性以及拓展业务所需资金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上市以来,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认真执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在此期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高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公司近五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2年 | 0 | -40,331,920.28 | 0 | 0.00 | 0.00% | 0 | 0.00% |
2021年 | 0 | -32,707,678.62 | 0 | 0.00 | 0.00% | 0 | 0.00% |
2020年 | 0 | 6,314,772.86 | 0 | 0.00 | 0.00% | 0 | 0.00% |
2019年 | 4,411,948.00 | 11,289,190.78 | 39.08% | 0.00 | 0.00% | 4,411,948.00 | 39.08% |
2018年 | 4,411,948.00 | 10,402,011.72 | 42.41% | 0.00 | 0.00% | 4,411,948.00 | 42.41% |
注: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2、结合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日常研发、销售、生产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是在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下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提出的,充分
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该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