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5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2-02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1 年度报告》的“第十节 监事会报告”。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2]185 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公 司 2011 年 度 累 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73,973,567.02 元 人 民 币 ; 实 现 利 润 总 额21,837,213.27 元;营业外收入 19,203,753.10 元人民币;营业外支出 300,728.04 元人民币;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16,327,240.33 元人民币;基本每股收益 0.15 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2]185 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2011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16,502,926.2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 10%提取储备基金 2,339,874.13 元;按净利润 5%按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1,169,937.07 元;按按净利润 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33,987.41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1,576,561.83 元,减去 2010 年度对股东分配10,857,695.00 元,截至 2011 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 113,477,994.47 元,本公司拟以 2011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576,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 元现金(含税),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扣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 0.9 元现金。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五、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六、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1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七、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并 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