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2-02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号”《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37元;截至2008年4月25日 , 共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95,175,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19,779,174.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5,395,825.16元,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为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19,239.03 万元,有18,892.94 万元储存于专户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仍有超过 1,800 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 三、 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 201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2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次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