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方华)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 2011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1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董事会 6 2 4 0 0 否股东大会 2 1 1 0 0 否 2011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都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均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加以仔细审阅,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从专业角度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1 年 3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0 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1 年 8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1 年 9 月 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对参股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1 年 10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1 年 11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见下表: 发表独 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立意见 的时间 的类型 关于公司《201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1 2011 年 3 月 28 日 同意 意见 2 关于公司《201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1 年 3 月 28 日 同意 3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2011 年 3 月 28 日 同意 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关于 201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2011 年 3 月 28 日 同意 酬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对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2011 年 3 月 28 日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2011 年 8 月 5 日 同意 说明和独立意见 7 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 2011 年 9 月 29 日 同意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11 年 10 月 24 日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1 年 11 月 28 日 同意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 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1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勤勉尽责,仔细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并多次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组沟通,书面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报告如期完成。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1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审议《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 201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预案》的议案; 6、 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0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 审议《201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9、 审议《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审议《公司 201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员工考核和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认为公司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能够体现公司员工利益并在公司整体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基本符合按劳取酬和岗位绩效的原则。 委员会核查了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的相关报酬依据及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11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提供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