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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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2]256 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一 、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二、 附件 2011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3-9 告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2]256 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特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奥特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特迅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奥特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75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37 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95,17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779,174.84 元,募集资金净额 375,395,825.16 元。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利安达验字[2008]第 1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89,064,312.49 元,其中于2008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3,288,681.3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5,775,631.10 元。201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5,775,631.10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45,775,631.1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186,331,512.67 元,募集资金余额实际为190,588,530.31 元,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的差异为 4,257,017.64 元,差异原因主要为:收到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累计 24,266,387.44 元;支付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8,869.80 元;支付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费 5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本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 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08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 755901675510802 375,395,825.16 5,933,705.26 活期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 75590167758000219 8,000,000.00 三个月定期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 75590167558000222 6,000,000.00 三个月定期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 75590167758000181 40,000,000.00 一年定期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 75590167758000030 130,654,825.05 一年定期  合 计  375,395,825.16 190,588,530.31 三、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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