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