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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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1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高级管理人员李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 股份减持计划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高级管理人员李志刚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938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李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1月18日,李志刚先生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志刚股权激励及权益分派集中竞价交易2022-05-2313.2510,0000.0040%
2022-06-0813.418,0000.0032%
2022-06-2215.4210,0000.0040%
2022-06-2714.954,0000.0016%
合计----32,0000.0128%

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志刚合计持有股份143,7500.0580%111,7500.04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9380.0145%3,9380.0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107,8120.0435%107,8120.0435%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志刚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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