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科技”)、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软件”)及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电跃能”)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其中奥特迅科技贷款金额为800万元,奥特迅软件贷款金额为500万元,鹏电跃能为500万元,共计1,800 万元,贷款利率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就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借款一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及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保证事项
1.1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贵行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开证/承兑垫款、议付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贵行根据主合
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 贵行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安排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1.3 本保证人确认贵行和债务人之间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用途等业务要素以主合同、贵行制作的业务凭证以及贵行系统的业务记录为准。
2.保证范围
2.1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2.1.1 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1.2 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1.3 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1.4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1.5 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贵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3.保证方式
3.1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融资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贵行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3.2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对于债务
人拖欠贵行的款项,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1,3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的担保1,5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