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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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29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5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1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董事廖晓霞、廖晓东、王凤仁、独立董事李少弘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双方所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履行完毕。为了便于今后咨询、沟通、交流及更合理地安排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利安达不再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再续聘利安达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合理理由。公司已事先通知利安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利安达未提出书面异议。 2、经审核大华的业务和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再聘请利安达为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大华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1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1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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