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3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参股30%的子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提供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 30%的子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禄科”)提供人民币 6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资助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向普禄科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半年结算一次,距借款到期日不足半年的,资金占用费在到期日一并结算。 (四)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1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少帝路1号赤湾工业园A栋四楼A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汝钢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购销、组装生产智能检测仪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和电子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普禄科是专业从事研发、设计、生产智能化专业检测设备的专业化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套品牌系列产品与解决方案,现有产品 28 种 60 多个子项,并且每年有 5-10 个新研发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目前,品牌系列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电力、通讯、铁路、钢铁、煤炭等多个行业,并且出口到欧洲、北美、亚洲等地区。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普禄科的资产总额为 13,704,051.51 元,净资产为 9,931,398.00 元 ; 2010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9,932,358.41 , 利 润 总 额1,015,804.07 元,净利润为 927,410.15 元。2010 年末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53%。本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审计。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普禄科的资产总额为 14,637,580.95 元,净资产为8,158,986.29 元;2011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525,111.01 元,利润总额-1,749,638.74 元,净利润为-1,749,638.74 元。2011 年上半年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4.26%。 201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普禄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 万元对普禄科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 257.1 万元进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9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普禄科注册资本由 600 万元增资至 857.1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2010 年 12 月 27 日,普禄科使用资本公积 142.9 万元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增资后普禄科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二) 关联交易说明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普禄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担保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普禄科公司的大股东王汝钢先生以其持有的对普禄科的股权就此次借款事项进行担保:1)当普禄科不能按《借款及担保协议》的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2)本项担保金额为《借款及担保协议》中规定的借款金额即陆佰万元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本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有关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及担保协议》约定的普禄科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担保人在收到本公司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本公司是否向普禄科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本公司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三、 董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普禄科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可促进其更好的发展。普禄科目前经营较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且王汝钢先生愿意就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若普禄科未能按《借款协议》的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王汝钢先生愿意承担普禄科履行《借款协议》的连带保证责任,风险是可控的。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禄科”)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王汝钢先生以其持有的对普禄科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若普禄科未能按《借款协议》的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王汝钢先生愿意承担普禄科履行《借款协议》的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该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普禄科提供财务资助。 五、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普禄科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债能力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普禄科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