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3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1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5 人;其中董事廖晓东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廖晓霞出席并表决;董事廖晓霞、王凤仁、李少弘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人。董事会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及整改计划》全文刊登于2011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 30%的子公司,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公司决定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普禄科提供人民币 6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资助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普禄科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王汝钢先生以其持有的对普禄科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若普禄科未能按《借款协议》的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王汝钢先生愿意承担普禄科履行《借款协议》的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该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普禄科提供财务资助。 《关于对参股公司深圳市普禄科智能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1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管 理 制 度 》 全 文 刊 登 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结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相应的委员会工作能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对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廖晓霞女士、王方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凤仁先生、廖晓东先生,廖晓霞女士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王方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少弘先生(独立董事)、廖晓东先生,王方华先生为召集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及召集人未发生变动。 公司委员会成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上述委员会的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至2013年6月。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