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2]000092号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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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 000092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大华核字[2022] 000092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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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特迅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张朝铖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郑涵 | |||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
专项说明 第1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6,179,22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22元。截至2021年 11月 30日,公司实际已向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20.877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59,699,939.4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474,598.9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4,225,340.5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为73060122000287085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8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1 |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 56,950.00 | 24,683.95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10,578.00 | |
合 计 | 80,950.00 | 35,261.95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专项说明 第2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65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其中: | |
建安工程支出 | 发行费用 | |||
1 |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 3,490.64 | 3,490.64 | |
2 | 发行费用 | 160.00 | 160.00 | |
合 计 | 3,650.64 | 3,490.64 | 160.00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