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郭万达、张宏图、李立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