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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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3,650.6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的公告》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4,683.95万元。

根据《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拟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东莞、成都、厦门这七个城市投资,由子公司实施本项目。公司拟通过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核查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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