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奥特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奥特迅股票代码:002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廖晓霞女士住所:香港九龙弥敦道90-94号华敦大厦8字楼B1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因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数量增加,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特迅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廖晓霞女士
上市公司、奥特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自2016年7月12日至今,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廖晓霞女士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被动稀释奥特迅的股份比例累计达5%
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90-94号华敦大厦8字楼B1室法定代表人:廖晓霞注册资本:200万港币注册号码:299700公司类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额(港币)出资比例
廖晓霞200万元100%

欧华实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廖晓霞董事中国香港中国境内

2、廖晓霞女士

廖晓霞女士的基本信息:

姓名廖晓霞
性别
国籍中国香港
证件号码P12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廖晓霞女士除持有奥特迅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廖晓霞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17%的股权,欧华实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廖晓霞女士持有欧华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廖晓霞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欧华实业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同时廖晓霞女士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参与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从而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特迅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廖晓霞女士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27,003,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6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廖晓霞女士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29,272,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17%。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时间成交均价(元)变动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动稀释2016-7-13—2016-9-23————-0.03%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动稀释2021-12-20————-6.32%
廖晓霞主动增加2021-12-2013.22+226.93+0.92%
合计226.93-5.43%

注: 2016年7月13日—2016年9月23日期间,奥特迅公司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98,000股股票期权,奥特迅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0,597,400股,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7.60%变为57.57%,被动稀释0.03%。

2021年12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20,597,400股变更为247,806,170股,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7.57%变为51.25%,被动稀释了

6.32%;廖晓霞女士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持股比例由0%变成了0.92%,增加了0.9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了5.4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奥特迅股份127,003,614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质押9,000,000股,欧华实业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廖晓霞女士持有奥特迅股份2,269,289股,全部为限售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奥特迅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廖晓霞女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廖晓霞女士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股票简称奥特迅股票代码002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廖晓霞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90-94号华敦大厦B座九楼(8/F)B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27,003,614股 持股比例: 57.6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9,272,903股 持股比例: 52.17% 变动数量: 2,269,289 股 变动比例: 5.43% (其中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0.92%,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6.32%,因股权激励实施被动稀释0.0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16-7-13—2016-9-23 方式: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被动稀释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方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方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主动增加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自有资金)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未来12个月内可能增持,亦有可能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廖晓霞(签章)

日期: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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