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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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的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发行人”、“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7,208,77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3.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9,699,939.40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奥特迅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奥特迅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奥特迅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3.22元/股。

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中信建投证券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22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13.22元/股的100.00%;相当于2021年11月19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16.52元/股的80.02%。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7,208,770股,符合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179,220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88,35075,199,987.00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12,85919,999,995.98
3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2,496,21732,999,988.74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26,32321,499,990.06
5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95,00769,999,992.54
6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95,00769,999,992.54
7林金涛1,512,85919,999,995.98
8姜红1,512,85919,999,995.98
9廖晓霞2,269,28930,000,000.58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A股)。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0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2月17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年3月22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1年4月16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179,22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日期奥特迅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8日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2、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3、律师见证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过程
2021年11月19日(发行期首日)-11月22日1、联系询价对象,确认收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2、接受询价咨询
2021年11月23日(申购报价日)1、上午8:30-11:30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2、上午11:30前接收申购保证金 3、律师全程见证 4、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最终认购对象名单 5、向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协议》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25日1、接受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2021年11月26日1、接受最终发行对象缴款,缴款期截止日(截止17:00) 2、签署《认购协议》
2021年11月29日1、会计师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021年11月30日1、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2021年12月1日 -12月3日1、会计师对发行人收款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出具《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合规性报告》等文件
2021年12月3日 -12月8日1、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总结(《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合规性报告》《验资报告》《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2、准备股份登记申请材料
日期奥特迅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9日 -12月14日1、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2、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锁定工作
2021年12月14日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申请材料
L-11、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上市保荐书》《合规性报告》《合规性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注:1、L日为上市日;

(二)《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18日合计向 308 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2021年11月10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9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公司 12 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22家。

(三)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8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2家为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6家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合计足额缴纳保证金4,700万元整。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32,970万元。报价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54,290.00
13.486,920.00
13.227,520.00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62,000.00
3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16.403,300.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422,150.00
5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227,000.00
6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227,000.00
7林金涛13.222,000.00
8姜红13.222,0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廖晓霞女士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22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元/股的100%;相当于2021年11月19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6.52/股的80.02%。

2、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7,208,770股,募集资金总额359,699,939.4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对象账户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限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财通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8,2155,000,002.306个月
公司财通基金玉泉101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134,64414,999,993.68
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财通基金玉泉11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51,2862,000,000.92
财通基金安吉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51,2862,000,000.92
财通基金安吉3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66,4142,199,993.08
财通基金建兴机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05,9001,399,998.00
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02,5724,000,001.84
财通基金玉泉97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010,000,004.60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83,2071,099,996.54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7,821499,993.62
财通基金上南金牛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财通基金瑞坤申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53,8586,000,002.76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8,411639,993.42
财通基金瑞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103160,001.66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99,996.08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3,616180,003.52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99,996.08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2,859169,995.98
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770419,999.40
财通基金中航盈风1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770419,999.40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4,962329,997.64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2,526429,993.72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9,501390,003.22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9,758790,000.76
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014410,005.08
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014410,005.08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014410,005.08
财通基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8,835909,998.70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5,7341,530,003.48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69,2893,560,000.58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0,6051,329,998.10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5,053860,000.66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6,3991,009,994.78
财通基金赣鑫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9,592920,006.24
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4,9771,519,995.94
财通基金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财通基金佳朋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财通基金牛十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金元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6个月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51,2862,000,000.92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3,4641,499,994.08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3,4641,499,994.08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3,4641,499,994.08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3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3,4641,499,994.08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2,496,21732,999,988.74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诺德基金浦江25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756,4299,999,991.386个月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2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78,2155,000,002.30
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26,9293,000,001.38
诺德基金浦江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51,2862,000,000.92
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6431,000,000.46
诺德基金浦江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7,821499,993.62
5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久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95,00769,999,992.546个月
6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久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95,00769,999,992.546个月
7林金涛林金涛1,512,85919,999,995.986个月
8姜红姜红1,512,85919,999,995.986个月
9廖晓霞廖晓霞2,269,28930,000,000.5818个月
合计27,208,770359,699,939.40

(六)缴款、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认购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2021年11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奥特迅非公开发行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2号)。截至2021年11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359,699,939.40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户名: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766254539)。

2、2021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奥特迅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不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承销费)。2021年12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奥特迅非公开发行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截至2021年11月30日,发行人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208,770股,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208,77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25,410,721.10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林金涛、姜红、廖晓霞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中,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林金涛、姜红、廖晓霞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人,本次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其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情况,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次以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金元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中信建投证券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廖晓霞普通投资者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I类专业投资者
5林金涛普通投资者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7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8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9姜红Ⅲ类专业投资者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廖晓霞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2021年3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当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2021年4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并于当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廖晓霞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李奕辰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伍春雷 伏江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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