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廖晓霞 王凤仁 黄昌礼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翠瑛 郭万达 张宏图
_________________
李 立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27,208,770股
(二)发行价格:13.22元/股
(三)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9,699,939.40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7,208,770股,将于2021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发行股数 (股) | 认购金额 (元) | 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88,350 | 75,199,987.00 | 2.30% |
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12,859 | 19,999,995.98 | 0.61% |
3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2,496,217 | 32,999,988.74 | 1.01%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26,323 | 21,499,990.06 | 0.66% |
5 | 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95,007 | 69,999,992.54 | 2.14% |
6 | 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95,007 | 69,999,992.54 | 2.14% |
7 | 林金涛 | 1,512,859 | 19,999,995.98 | 0.61% |
8 | 姜红 | 1,512,859 | 19,999,995.98 | 0.61% |
9 | 廖晓霞 | 2,269,289 | 30,000,000.58 | 0.92%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他发行对
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一、 发行数量及价格 ...... 3
二、 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3
三、 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 3
四、 股权结构情况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4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2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9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30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31
第四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 34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4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5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0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1
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 42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3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47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奥特迅/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廖晓霞 |
A股/普通股/股票 | 指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元的奥特迅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指奥特迅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验资机构/会计师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Auto Electric Power Plant Co., Ltd. |
成立日期: | 1998年2月20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股票简称: | 奥特迅 |
股票代码: | 002227.SZ |
上市时间: | 2008年5月6日 |
法定代表人: | 廖晓霞 |
董事会秘书: | 吴云虹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
邮政编码: | 518057 |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 22,059.74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18932504U |
联系电话: | 0755-26520515 |
传真: | 0755-26520515 |
网址: | www.atc-a.com |
经营范围: | 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力设备、监控设备安装服务,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停车场经营。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0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2月17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年3月22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1年4月16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179,22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奥特迅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安排 |
2021年11月18日 |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2、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
日期 | 奥特迅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间安排 |
3、律师见证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过程 | |
2021年11月19日(发行期首日)-11月22日 | 1、联系询价对象,确认收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2、接受询价咨询 |
2021年11月23日 (申购报价日) | 1、上午8:30-11:30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2、上午11:30前接收申购保证金 3、律师全程见证 4、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最终认购对象名单 5、向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协议》 |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25日 | 1、接受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
2021年11月26日 | 1、接受最终发行对象缴款,缴款期截止日(截止17:00) 2、签署《认购协议》 |
2021年11月29日 | 1、会计师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
2021年11月30日 | 1、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
2021年12月1日 -12月3日 | 1、会计师对发行人收款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出具《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合规性报告》等文件 |
2021年12月3日 -12月8日 | 1、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总结(《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合规性报告》《验资报告》《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2、准备股份登记申请材料 |
2021年12月9日 -12月14日 | 1、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2、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锁定工作 |
2021年12月14日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申请材料 |
L-1日前 | 1、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上市保荐书》《合规性报告》《合规性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注:L日为上市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奥特迅非公开发行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2号)。截至2021年11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359,699,939.40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766254539)。
2、2021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奥特迅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不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承销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奥特迅非公开发行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截至2021年11月30日,发行人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208,770股,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208,77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25,410,721.10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18日合计向 308 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2021年11月10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9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公司12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22家。
2021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8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2家为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6家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合计足额缴纳保证金4,700万元整。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32,970万元。报价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15 | 4,290.00 |
13.48 | 6,920.00 | ||
13.22 | 7,520.00 | ||
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66 | 2,000.00 |
3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16.40 | 3,300.00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42 | 2,150.00 |
5 | 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22 | 7,000.00 |
6 | 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22 | 7,000.00 |
7 | 林金涛 | 13.22 | 2,000.00 |
8 | 姜红 | 13.22 | 2,000.0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廖晓霞女士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3.22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22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13.22元/股的100%;相当于2021年11月19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6.52元/股的80.02%。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208,770股,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发行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88,350 | 75,199,987.00 |
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12,859 | 19,999,995.98 |
3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2,496,217 | 32,999,988.74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26,323 | 21,499,990.06 |
5 | 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95,007 | 69,999,992.54 |
6 | 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95,007 | 69,999,992.54 |
7 | 林金涛 | 1,512,859 | 19,999,995.98 |
8 | 姜红 | 1,512,859 | 19,999,995.98 |
9 | 廖晓霞 | 2,269,289 | 30,000,000.58 |
合计 | 27,208,770 | 359,699,939.40 |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奥特迅非公开发行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80,44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7,208,77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25,410,721.10元。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7,208,770股,募集资金总额359,699,939.4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对象账户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限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8,215 | 5,000,002.30 | 6个月 |
财通基金玉泉101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134,644 | 14,999,993.68 | |||
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财通基金玉泉11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51,286 | 2,000,000.92 | |||
财通基金安吉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51,286 | 2,000,000.92 | |||
财通基金安吉3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66,414 | 2,199,993.08 | |||
财通基金建兴机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5,900 | 1,399,998.00 | |||
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02,572 | 4,000,001.84 |
财通基金玉泉97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0 | 10,000,004.60 |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83,207 | 1,099,996.54 |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7,821 | 499,993.62 |
财通基金上南金牛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财通基金瑞坤申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453,858 | 6,000,002.76 |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8,411 | 639,993.42 |
财通基金瑞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103 | 160,001.66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 | 99,996.08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616 | 180,003.52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 | 99,996.08 |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2,859 | 169,995.98 |
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1,770 | 419,999.40 |
财通基金中航盈风1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1,770 | 419,999.40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4,962 | 329,997.64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2,526 | 429,993.72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9,501 | 390,003.22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9,758 | 790,000.76 |
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1,014 | 410,005.08 |
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1,014 | 410,005.08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1,014 | 410,005.08 |
财通基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8,835 | 909,998.70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5,734 | 1,530,003.48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69,289 | 3,560,000.58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0,605 | 1,329,998.10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5,053 | 860,000.66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6,399 | 1,009,994.78 |
财通基金赣鑫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9,592 | 920,006.24 |
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4,977 | 1,519,995.94 |
财通基金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财通基金佳朋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财通基金牛十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6个月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51,286 | 2,000,000.92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3,464 | 1,499,994.08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3,464 | 1,499,994.08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3,464 | 1,499,994.08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3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3,464 | 1,499,994.08 | |||
3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2,496,217 | 32,999,988.74 | 6个月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德基金浦江25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56,429 | 9,999,991.38 | 6个月 |
诺德基金浦江2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78,215 | 5,000,002.30 | |||
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26,929 | 3,000,001.38 | |||
诺德基金浦江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51,286 | 2,000,000.92 | |||
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5,643 | 1,000,000.46 | |||
诺德基金浦江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7,821 | 499,993.62 | |||
5 | 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深圳久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95,007 | 69,999,992.54 | 6个月 |
6 | 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深圳久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95,007 | 69,999,992.54 | 6个月 |
7 | 林金涛 | 林金涛 | 1,512,859 | 19,999,995.98 | 6个月 |
8 | 姜红 | 姜红 | 1,512,859 | 19,999,995.98 | 6个月 |
9 | 廖晓霞 | 廖晓霞 | 2,269,289 | 30,000,000.58 | 18个月 |
合计 | 27,208,770 | 359,699,939.40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208,770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久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久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林金涛、姜红、廖晓霞共9名,具体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成立日期: | 2011-06-21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57165982D |
成立日期: | 2004-01-06 |
注册资本: | 681631.637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住所: | Floor 25, Chater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成立日期: | 2006-06-08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深圳久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深圳久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7楼702 |
法定代表人: | 陈耀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BH0M44 |
成立日期: | 2016-04-26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6、林金涛
姓名: | 林金涛 |
身份证号: | 23102619******4218 |
住所: | 南京市雨花台区****** |
7、姜红
姓名: | 姜红 |
身份证号: | 44030119******3626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 |
8、 廖晓霞
姓名: | 廖晓霞 |
身份证号: | P124****(香港)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廖晓霞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产品/资金来源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玉泉101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11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安吉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安吉3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建兴机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上南金牛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哈德逊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瑞坤申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瑞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中航盈风1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赣鑫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财通基金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佳朋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牛十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3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3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自有资金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德基金浦江25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诺德基金浦江2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诺德基金浦江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诺德基金浦江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5 | 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 | 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 | 林金涛 | 自有资金 |
8 | 姜红 | 自有资金 |
9 | 廖晓霞 | 自有资金 |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廖晓霞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六)主承销商对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林金涛、姜红、廖晓霞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中,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林金涛、姜红、廖晓霞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人,本次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其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经核查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情况,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次以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金元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综上,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七)发行对象之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中信建投证券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廖晓霞 | 普通投资者 | 是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林金涛 | 普通投资者 | 是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姜红 | Ⅲ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伍春雷、伏江平
项目协办人:李奕辰
项目组成员:尚承阳、陈嘉辉、赖柏良
联系电话:0755-82778841
传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第21A-3层、22A、23A、24A、25A 层
负责人:高树
经办律师:孙阳、赵晓辉
联系电话:0755-83025058
传真:0755-83025058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负责人: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刘国平
联系电话:0755-82959713
传真:0755-83167753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负责人:梁春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郑涵联系电话:0755-82959713传真:0755-83167753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奥特迅证券代码:00222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0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7.57% | 127,003,614 | 0 | 质押 | 9,000,000 |
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园投资1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9% | 4,400,000 | 0 | ||
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园投资13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9% | 4,400,000 | 0 | ||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5% | 2,313,370 | 0 | ||
刘武强 | 境内自然人 | 0.55% | 1,219,700 | 0 | ||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1% | 1,132,661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43% | 940,700 | 0 | ||
运城制版集团职业培训学校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6% | 796,300 | 0 | ||
深圳市大方正祥 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8% | 621,538 | 0 | ||
武忠开 | 境内自然人 | 0.26% | 566,900 | 0 | ||
合计 | 64.99% | 143,394,783 | - | - | 9,00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 127,003,614 | 51.25% |
2 | 久游投资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95,007 | 2.14% |
3 | 久游投资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295,007 | 2.14% |
4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3,181,027 | 1.28% |
5 |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 2,313,370 | 0.93% |
6 | 廖晓霞 | 2,269,289 | 0.92% |
7 | 姜红 | 1,512,859 | 0.61% |
8 | 林金涛 | 1,512,859 | 0.61% |
9 |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134,644 | 0.46% |
10 |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132,661 | 0.46% |
合计 | 150,650,337 | 60.80%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7,208,77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变动数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72,062 | 0.12 | 27,208,770 | 27,480,832 | 11.0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20,325,338 | 99.88 | - | 220,325,338 | 88.91 |
合计 | 220,597,400 | 100.00 | 27,208,770 | 247,806,170 | 100.00 |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将相应扩大。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键,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完成后将显著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但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可能在短期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等情形。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不断提升和经营业绩的释放,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等指标也将有所提升。
(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0.0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廖晓霞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会计准则》对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7679号、大华审字[2020]006503号、大华审字[2021]00538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9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9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4,889.51 | 134,373.03 | 127,925.12 | 112,620.45 |
负债总额 | 54,064.72 | 52,157.62 | 45,843.81 | 31,235.23 |
股东权益合计 | 80,824.80 | 82,215.41 | 82,081.31 | 81,385.22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合计 | 80,688.36 | 82,028.17 | 81,854.19 | 81,235.45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21,185.41 | 32,312.17 | 33,892.55 | 35,263.68 |
营业成本 | 16,611.01 | 24,200.07 | 22,598.57 | 24,054.95 |
营业利润 | -2,010.87 | 826.00 | 1,073.86 | 221.76 |
利润总额 | -2,000.11 | 726.05 | 1,027.09 | 298.32 |
净利润 | -1,416.28 | 591.59 | 1,206.27 | 1,038.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40.48 | 631.48 | 1,128.92 | 1,040.20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5.26 | 3,070.00 | 5,546.00 | 713.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9.41 | -5,177.13 | -16,132.36 | -17,482.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9.26 | 2,950.75 | 11,330.74 | 7,825.2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64.74 | 827.32 | 743.40 | -8,944.50 |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1-9月/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次) | 1.64 | 2.26 | 2.60 | 2.70 |
速动比率(次) | 0.94 | 1.45 | 1.65 | 1.6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0.25% | 38.64% | 35.04% | 35.3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0.08% | 38.82% | 35.84% | 27.7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85 | 1.19 | 1.16 | 1.14 |
存货周转率(次) | 0.77 | 1.13 | 1.02 | 1.05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66 | 3.72 | 3.71 | 3.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5% | 0.77% | 1.38% | 1.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3 | 0.05 | 0.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3 | 0.05 | 0.05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48,928.06 | 36.27% | 57,149.05 | 42.53% | 56,752.39 | 44.36% | 58,155.46 | 51.64% |
非流动资产 | 85,961.46 | 63.73% | 77,223.98 | 57.47% | 71,172.73 | 55.64% | 54,464.99 | 48.36% |
资产总计 | 134,889.51 | 100.00% | 134,373.03 | 100.00% | 127,925.12 | 100.00% | 112,620.45 | 100.00% |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64%、44.36%、42.53%和36.27%;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36%、55.64%、57.47%和63.73%。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29,778.06 | 55.08% | 25,325.25 | 48.56% | 21,804.02 | 47.56% | 21,531.83 | 68.93% |
非流动负债 | 24,286.66 | 44.92% | 26,832.37 | 51.44% | 24,039.80 | 52.44% | 9,703.40 | 31.07% |
负债总计 | 54,064.72 | 100.00% | 52,157.62 | 100.00% | 45,843.81 | 100.00% | 31,235.23 | 100.00% |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逐渐增加,各报告期期末负债总额分别为31,235.23万元、45,843.81万元、52,157.62万元和54,064.72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93%、47.56%、48.56%和55.08%,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负债为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2019年新增长期借款、2020年应付账款、2021年1-9月短期借款、合同负债有所增加,导致负债总量有所上升。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衡量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85 | 1.19 | 1.16 | 1.14 |
存货周转率(次) | 0.77 | 1.13 | 1.02 | 1.05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14次/年、1.16次/年、1.19次/年和0.85次/年,最近三年均稳定在年周转1.16次左右。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相比属于下游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是大型国企等,款项支付流程复杂,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客户实力雄厚,货款偿付信誉良好,货款回收风险较低。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5次/年、1.02次/年、1.13次/年和0.77次/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公司主要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从订单签订、原材料采购、生产、交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流程较长,导致存货的周转率比较低。
(四)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衡量公司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64 | 2.26 | 2.60 | 2.70 |
速动比率(倍) | 0.94 | 1.45 | 1.65 | 1.6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0.25% | 38.64% | 35.04% | 35.3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0.08% | 38.82% | 35.84% | 27.7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643.12 | 5,264.28 | 5,210.69 | 3,317.4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0.49 | 1.46 | 1.8 | 1.91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合并)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母公司)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额+折旧+摊销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额)÷利息支出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37%、35.04%、38.64%和40.25%,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73%、35.84%、38.82%和40.08%。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新增长期借款、2020年应付账款、2021年1-9月短期借款、合同负债有所增加,导致负债总量有所上升。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为主,上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偿付风险较小。
(五)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21,185.41 | 32,312.17 | 33,892.55 | 35,263.68 |
营业成本 | 16,611.01 | 24,200.07 | 22,598.57 | 24,054.95 |
营业利润 | -2,010.87 | 826.00 | 1,073.86 | 221.76 |
利润总额 | -2,000.11 | 726.05 | 1,027.09 | 298.32 |
净利润 | -1,416.28 | 591.59 | 1,206.27 | 1,038.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40.48 | 631.48 | 1,128.92 | 1,040.2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为稳定,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263.68万元、33,892.55万元、32,312.17万元和21,185.41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40.20万元、1,128.92万元、631.48万元和-1,340.48万元。2020年度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新能源充电的充电量在2月份开始下滑,收入下降,但对应的成本中折旧和运营成本人工都是固定支出,从而导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
(六)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5.26 | 3,070.00 | 5,546.00 | 713.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9.41 | -5,177.13 | -16,132.36 | -17,482.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9.26 | 2,950.75 | 11,330.74 | 7,825.2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64.74 | 827.32 | 743.40 | -8,944.50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3.40万元、5,546.00万元、3,070.00万元和-895.26万元。2018~2020年度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正;2018年度净现比为
0.69、2019年度净现比为4.91、2020年度净现比为4.86、2021年1-9月净现比为0.67。2018~2020年三年加权平均净现比为3.49。
2019年度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2018年)增加,主要因为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销售回款增加;加之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公司支付的税费减少共同影响所致。2020年度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2019年)下降,主要因为受疫情影响,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2021年1-9月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主要是因为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482.12万元、-16,132.36万元、-5,177.13万元和-5,729.41万元。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奥特迅工业园建设投入、新能源充电站建设投入使得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现金规模较大所致。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25.26万元、11,330.74万元、2,950.75万元和2,059.2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廖晓霞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奥特迅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奥特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李奕辰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伍春雷 伏江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孙 阳 赵晓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高 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15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大华审字[2019]007679号、大华审字[2020]006503号、大华审字[2021]005384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张朝铖 刘国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15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2号、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张朝铖 郑 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15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