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并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