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奥特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记客户家数:2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相结合并协商确认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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