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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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位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即2020年7月16日至2021 年7月15日。2021年3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批复文件。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7月15日)。同时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7月15日)。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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