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2: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廖晓霞、廖晓东、王凤仁、王结、李少弘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以通讯(视频)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秦仁炎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廖晓东代为出席并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部分监事、高管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 董事会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0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