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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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一年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人”、“公司”、“本公司”或“奥特迅”)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收到贵会于2020年12月25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11号)及《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发行人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问题1 ...... 4

问题2 ...... 9

问题3 ...... 33

问题1、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金、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说明】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金、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投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修订):

1、财务性投资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以及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0年6月28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20年以来)以及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自动化电源业务、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和电能质量治理业务,主营业务不涉及(类)金融业务。2020年以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投资情况。

2、产业基金

2020年,公司不存在已投资或拟投资产业基金的情况。

3、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相关情况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0年9月30日 账面价值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是否为 财务性投资
1货币资金5,240.637,088.87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涉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涉及
序号项目2020年9月30日 账面价值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是否为 财务性投资
1货币资金5,240.637,088.87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00.001,000.00
5其他应收款2,031.651,769.31
6其他流动资产3,477.783,097.63
7其他非流动资产--不涉及
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

注:2020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1)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核算银行承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奥特迅公司货币资金项目均与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1,769.31万元、2,031.65万元,主要由投标保证金、备用金等其他往来款构成,均与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借款等财务性投资情况。

(3)其他流动资产

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3,097.63万元、3,477.78万元,主要由增值税留抵扣额及待认证进项税构成,均与生产经营缴纳税款相关,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借款等财务性投资情况。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000.00万元,均为深圳太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账面余额(万元)出资日期持股比例营业范围投资期限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深圳太空科技1,000.002014-07-314%航空航天相关技术及各类前沿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经营,园长期
有限公司区建设及运营,项目投资及孵化,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航天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将航天产业列为深圳市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根据2013年深圳与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深圳搭建航天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转化平台。在深圳市政府倡导下,公司以及深圳特建发展集团、农科集团、星河集团、深港产学研创投等十一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太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资参股太空科技,一方面,是基于公司对高新技术行业前沿技术研究的战略投资,开展与创新企业的协同研发,相互促进完善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推动新技术向产品向市场的转化,另一方面,太空科技及其投资的相关企业也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如电力自动化产品的业务拓展。因此,本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中介机构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文件;

2、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前六个月起至今的披露公告包括财务报告,并对公司

管理层进行访谈,询问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情形;

3、获取并核查公司财务账簿,了解发行人最近一期末金融资产等科目的明细情况,核查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8-1-9

问题2、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拟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等。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募集资金对应部分的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效益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4)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5)申请人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说明】

一、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募集资金对应部分的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 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56,950.0056,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4,000.0024,000.00
合计80,950.0080,000.00

(一)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1、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56,950.00万元,主要用于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示范站的建设支出,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站点数量拟投资金额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8-1-10

序号项目站点数量拟投资金额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1设备成本43,649.80
1.1矩阵式柔性充电堆设备13420,264.00按照合计建设298台标准柔性充电堆,单个柔性充电堆设备成本68.00万元进行测算。公司柔性充电堆平均单价为68.32万元。
1.2变压器及相关配电设备13417,284.00按照合计建设298台标准柔性充电堆,以及单堆的变压器及相关配电设备的平均成本进行测算。一台标准的柔性充电堆需配置的变压器、高低压柜和箱体等,单价为58.00万元/堆
1.3监控及辅助设备1346,101.80按照平均单站监控及辅助设备成本45.54万元进行测算。主要包括电缆、监控柜、雨棚及空调、电脑等相关设备,均按照公司实际建设充电站的平均成本进行测算。其中电缆、雨棚和监控柜为主要的成本构成,公司实际建设充电站的电缆、监控柜和雨棚成本约为37万元,综合考虑其他设备成本后估计为45.54万元。
2施工成本13413,300.20按照平均单站施工建设及设备安装成本99.26万元进行测算。主要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等施工项目及设计勘察等成本,按照公司实际建设充电站的平均成本进行测算。 公司实际建设充电站的设备安装工程成本约为56万元,电气工程成本约为38万元,综合考虑设计、勘察等其他费用后估计为99.26万元。
合计56,950.00

2、募集资金对应部分的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总投资56,950.00万元,其中设备成本43,649.80万元,施工成本13,300.20万元;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投资(根据建设进度),包括设备购置和项目施工,均为资本性支出。

8-1-11

(二)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拟补充流动资金24,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该项目的实施周期为30个月(即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拟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东莞、成都、厦门等城市投资、建设并运营134个以公司新一代产品——矩阵式柔性充电堆为基础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示范站,合计投资金额为56,950.00万元,其中拟利用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具体投资进度和建站规划如下表所示:

时间20年7月-21年6月21年7月-22年6月22年7月-22年12月合计
投资进度(万元)22,150.6027,528.807,270.6056,950.00
拟建站数量(个)54611913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2020年下半年的建站数量计划选址、签约等工作。截至目前,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进度情况如下: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已签署具体站点协议的合计金额为4.72亿元,占本次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的82.96%。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建设城市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备案或协议签署情况
深圳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市龙华区油松漫城1980产业园电动汽车充电站600.00已备案:深龙华发改备案(2020)0392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440.00已备案:深宝安发改备案

8-1-12

建设城市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备案或协议签署情况
目——深圳宝安京基充电站(2020)0764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市光明区奥特迅工业园综合示范充电站1,800.00已备案:深光明发改备案(2020)0347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市坪山区益科大厦地下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200.00已备案:深坪山发改备案(2020)0221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龙华区***充电站983.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月亮湾大道***迅充站(电动汽车充电站)3,0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充电站38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西乡大道***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产业园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物流中心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社区公园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龙岗区***大厦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坪山区***产业园充电站38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大厦充电站38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深圳宝安区***商场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深圳小计13,721.00
北京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北京朝阳霞光里充电站515.00已备案:京朝阳发改(备)[2020]233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北京大兴区***充电站1,135.00已签署相关协议

8-1-13

建设城市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备案或协议签署情况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北京长阳***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北京房山拱辰***充电站38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北京房山良乡南关***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北京房山良乡吴店***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北京小计4,328.00
广州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广州花都凤凰北路充电站600.00已备案:《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
广州小计600.00
东莞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奥特迅东莞大朗镇财经大厦充电站250.00已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900-52-03-079826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奥特迅东莞沙田活力粤港小区充电站220.00已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900-52-03-012915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奥特迅东莞山松山湖互联网产业园充电站240.00已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900-52-03-073762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奥特迅东莞松湖湾华美达广场酒店充电站240.00已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900-52-03-074186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奥特迅东莞松山湖中以合作园充电站260.00已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900-52-03-074153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奥特迅东莞东城智创慧谷充电站480.00已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900-52-03-107129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东莞大朗***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东莞虎门***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东莞大朗***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东莞东城***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东莞松山湖***充电站95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8-1-14

建设城市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备案或协议签署情况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东莞万江***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东莞小计5,716.00
成都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高新西区智能信息产业园充电站260.00已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109-44-03-500273】FGQB-0488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青羊金沙西园二期充电站240.00已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105-44-03-503976】FGQB-0168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成华九龙仓御园充电站240.00已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108-44-03-504052】FGQB-0140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金牛区金宇大厦充电站240.00已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106-44-03-500300】FGQB-0146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金牛区一品天下充电站240.00已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106-44-03-500285】FGQB-0145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一段蜀西电动汽车充电站170.00已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122-44-03-440250】FGQB-0116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幸福梅林电动汽车充电站1,134.70已备案:川投资备【2020-510104-44-03-527649】FGQB-0303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新都区***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新都区***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武侯区***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新都区***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天府***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成华区***充电站4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新都区***充电站4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8-1-15

建设城市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备案或协议签署情况
目-成都武侯区***充电站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成华区***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双流区***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武侯大道***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龙泉驿区***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金牛区***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成都青羊区***充电站57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成都小计11,376.70
厦门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市思明区瑞华高科技电子工业园充电站300.00已备案:厦发改备思明2020347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市思明区帝元维多利亚酒店电动汽车充电站300.00已备案:厦发改备思明2020372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市湖里区恒安国际广场电动汽车充电站170.00已备案:厦湖发改备(2020)216号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同安区***充电站3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同安区***充电站4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同安区***充电站6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思明区***充电站56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湖里区***充电站4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海沧***充电站35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同安区***充电站6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海沧区***充电站9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8-1-16

建设城市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备案或协议签署情况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湖里区***充电站50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集美***充电站766.00已签署相关协议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厦门海沧区***充电站380.00已签署相关协议
厦门小计6,526.00
上海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松江***充电站956.00已签署相关协议。不属于《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无需备案。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宝山区***充电站776.00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闵行***充电站576.00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杨浦区***充电站380.00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宝山区***充电站380.00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杨浦区***充电站576.00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闵行区***充电站576.00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闵行区***充电站380.00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上海嘉定区***充电站380.00
上海小计4,980.00
合计47,247.70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除上述已确定站点的项目外,公司已就充电站建设项目完成了初步选址并与相关业主方、合作方进行了洽谈,预计未来签署协议金额足够覆盖本次募集资金所需投资金额。

2、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董事会前的投入。

8-1-17

(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尚未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实施,不存在董事会前的投入。

三、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效益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一)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根据项目规划,本项目建成后内部收益率(税后)10.8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1、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均以公司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实际营运情况为基础进行,相关假设条件较为合理。

涉及营收的假设指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参数名称假设指标指标数据来源
1单堆首年充电量 (度电)1,100,000公司2019年以前投入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点2019年度单堆平均充电量为1,246,312.39度电,考虑到各地区电动汽车保有量存在一定差异,为谨慎起见,将本指标假设为1,100,000度电
2单堆年度充电量增幅0%、5%、10%根据预计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增幅,预计本项目单堆年度充电量增幅为投运第1-2年增幅10%,投运第3-5年增幅5%,投运5年后趋于平稳。
3单位服务费收入 (元/度)0.45公司2019年以前投入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点2019年度平均充电服务费单价为0.48元/度,考虑到各地区消费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为谨慎起见,将本指标假设为0.45元/度
4代收电费电价 (元/度)0.42公司2019年以前投入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点于2019年度平均充电服务费单价为0.51元/度,考虑到各地区电价存在一定差异,公司谨慎起见,将本指标假设为0.42元/度
5配电设备残值回收(万元/堆)34.80根据核心材料使用年限与市场价值估计
6充电堆使用寿命 (年)8公司按照充电堆理论使用寿命和技术创新进度,并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指标假设为8年

8-1-18

涉及成本费用的假设指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参数名称假设指标指标数据来源
1电损比例(%)8.70%电动汽车充电站中,由于电力系统收费的计量点一般设在10(20)kV侧,而电动汽车充电的计量点设在直流侧,二者之间存在差值。该差值除以电力系统的计量值,即为电损系数。 公司按照实际运营经验和理论测算预估本项目电损比例。
2充电工人数 (个/电站)2按照实际运营的充电工人数进行测算。
3充电工人工成本 (万元/年)9.00按照实际运营的充电工人数及平均工资进行测算。
4其他杂费 (万元/堆/年)4.42主要包括设备维护和材料费、财产保险费、监控中心运营支出等,按照实际运营的其他杂费进行测算。
5交易手续费(%)0.60%按照实际运营的交易手续费进行测算。
6场地租赁 (万元/堆/年)12.00根据实际运营的租赁费用,按照16个终端每个600元/月,充电堆2400元/月进行测算。

8-1-19

(1)预计营收的测算过程

序号项目名称T年T+1年T+2年T+3年T+4年T+5年T+6年T+7年T+8年T+9年T+10年
1当年新增投资充电堆数量(个)53140105--------
2当年有效使用充电堆数量(个)-95.38239.63298.00298.00298.00298.00298.00298.00202.6358.38
2.1其中:第一年投建的-46.3853.0053.0053.0053.0053.0053.0053.006.63-
2.2其中:第二年投建的-49.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140.0091.00-
2.3其中:第三年投建的--46.63105.00105.00105.00105.00105.00105.00105.0058.38
3充电量(度电)-110,013,750291,230,500387,460,150413,185,658433,844,940451,454,070459,158,065459,158,065312,204,37289,944,134
4单位服务费收入(元/度)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
5代收电费电价(元/度)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0.42
6当年代收电费收入(万元)-4,620.5812,231.6816,273.3317,353.8018,221.4918,961.0719,284.6419,284.6413,112.583,777.65
7当年服务费收入(万元)-5,004.5313,248.0817,625.5618,795.8219,735.6120,536.6520,887.1020,887.1014,202.184,091.56
8当年总收入(万元)-9,625.1025,479.7633,898.8936,149.6137,957.0939,497.7240,171.7440,171.7427,314.767,869.21

(2)内部收益率的测算过程

序号项目名称T年T+1年T+2年T+3年T+4年T+5年T+6年T+7年T+8年T+9年T+10年合计
现金流入:
1服务费收入-4,620.5812,231.6816,273.3317,353.8018,221.4918,961.0719,284.6419,284.6413,112.583,777.65143,121.46
2代收电费收入-5,004.5313,248.0817,625.5618,795.8219,735.6120,536.6520,887.1020,887.1014,202.184,091.56155,014.17
3配电设备残值回收--------1,844.404,872.003,654.0010,370.40
现金流入小计-9,625.1025,479.7633,898.8936,149.6137,957.0939,497.7240,171.7442,016.1432,186.7611,523.21308,506.02
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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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T年T+1年T+2年T+3年T+4年T+5年T+6年T+7年T+8年T+9年T+10年合计
1建站成本支出7,600.5429,261.8620,087.60--------56,950.00
2电费支出-4,620.5812,231.6816,273.3317,353.8018,221.4918,961.0719,284.6419,284.6413,112.583,777.65143,121.46
3电损支出-401.991,064.161,415.781,509.781,585.271,649.611,677.761,677.761,140.79328.6612,451.57
4其他杂费支出-195.14716.321,177.631,315.981,315.981,315.981,315.981,315.981,120.84599.6610,389.49
5充电设施人员费用支出-400.50958.501,206.001,206.001,206.001,206.001,206.001,206.00805.50247.509,648.00
6场地租赁支出-1,144.502,875.503,576.003,576.003,576.003,576.003,576.003,576.002,431.50700.5028,608.00
7交易手续费-57.75152.88203.39216.90227.74236.99241.03241.03163.8947.221,788.81
8税金及附加-36.8897.63129.89138.51145.44151.34153.93153.93104.6630.151,142.37
现金流出小计(所得税前)7,600.5436,119.2038,184.2723,982.0225,316.9726,277.9227,096.9927,455.3427,455.3418,879.775,731.34264,099.69
净现金流(所得税前)-7,600.54-26,494.10-12,704.519,916.8710,832.6411,679.1712,400.7212,716.4014,560.8013,306.995,791.8844,406.33
9企业所得税-226.07675.301,023.601,252.551,464.181,644.571,723.491,723.491,119.00249.3311,101.58
现金流出小计(所得税后)7,600.5436,345.2738,859.5725,005.6326,569.5227,742.1028,741.5629,178.8329,178.8319,998.775,980.67275,201.28
净现金流(所得税后)-7,600.54-26,720.17-13,379.818,893.269,580.0910,214.9910,756.1510,992.9112,837.3112,187.995,542.5533,304.75

8-1-21

2、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1)公司现有业务情况

①公司对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毛利率显著低于过往年度实际毛利率水平,测算较为谨慎、合理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中充电运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6,226.945,377.54
毛利1,417.391,181.54
毛利率22.76%21.97%

如上表所示,从公司过往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运营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其毛利率保持在21%-23%之间。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公司达产后预计年收入为40,171.74万元,成本为33,277.79万元,对应毛利率为17.16%,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可比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公司对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合理。

②疫情对公司充电运营业务有所影响,但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公司充电运营业务已逐步恢复,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受新冠疫情影响,预计2020年度充电运营业务的毛利率会有所下降,但随着2020年下半年疫情逐渐得到控制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逐步恢复,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运营业务也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

2020年度各月份公司充电运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

8-1-22

(2)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效益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特锐德、易事特、万马股份、科士达等未单独披露电动汽车充电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近年来,同行业公司将电动汽车充电运营项目作为再融资募投项目的主要包括万马股份(002276.SZ)非公开发行(2016年3月预案,2017年7月发行)和易事特(300376.SZ)非公开发行(2020年3月预案,目前尚未进行申报)。根据其公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其对应项目的收益指标分别为: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项目名称项目总 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经济效益
万马股份I-ChargeNet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96,078.7596,000.00总体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2.86%
易事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18,561.6213,000.00本项目内部投资收益率(税后)为19.4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66年。项目运营期间年均税后净利润3,545.59万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发行人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56,950.0056,000.00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0.83%。达产后年均净利润为3,001.50万元。

如上表所示,基于谨慎性经济效益预测,本募投项目收益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收益率略低,不存在显著差异。

-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疫情前后公司充电运营业务情况
总充电度数(万度)
消费金额(万元)
求和项:总充电度数(万度)求和项:消费金额(万元)

8-1-23

(二)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有利于补充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公司未来几年内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现有主要业务为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业务(以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核安全级高频开关电源等设备销售为主)和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包括交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智能充放电机及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等设备销售以及充电运营业务)。

公司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各地以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布局充电示范站,截至2021年1月底,公司已经陆续投资、建设、运营了约80座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示范站,分布在深圳、北京、广州、上海、东莞、成都、厦门、西安、雄安、福州、肇庆等多个城市。

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的良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采用由公司研发、生产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矩阵式柔性充电堆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加快布局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示范站,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产品的规模化展示,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连贯性。

本项目的实施,将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建设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产品的充电网络,树立集约高效充电模式的标杆项目,强化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的示范效应和影响力,验证其安全性、兼容性、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特点,全面展示柔性充电堆技术和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的优点和运行效果,促进像加油站一样“安全、便利、高效、兼容”的充电网络的形成,构筑良好的电动汽车充电生态,引领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的发展方向,从而进一步带动公司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的研发、制造、销售。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公司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进一步延伸。

8-1-24

五、申请人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技术基础及核心技术优势

1、公司在行业内技术方面具备先发优势

公司是我国直流操作电源细分行业经营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是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销售规模连续七年名列同行业第一,在我国500kV及以上变电站、大型发电厂、三峡工程等高端市场已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全国首个特高压1000kV变电站(国家电网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示范工程)、全国首个特高压750kV变电站(青海官亭变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田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等均采用了该产品。公司产品已应用于全国1,0000多个变电站和发电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统计的在运行直流电源系统数量,奥特迅一直保持第一。“奥特迅”拥有近30年工业大功率充电设备研发、制造、运行经验,是电力自动化电源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全国唯一核安全级高频开关电源供应商,已成为行业主导品牌。

2009年,奥特迅将积累多年的电源技术民用化,正式进入电动汽车充电领域,是国内最早进入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厂商之一,奥特迅开发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机及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已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站,总装机功率超过300MW。全国首个面向社会运营的公共充电站—大运中心充电站、全国首个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中石化深圳上步加油充电站、全国首个加油加气充电综合服务站—中石油成都乐园加油充电站、全国功能最全的光储充智能微网系统—深圳国际低碳城智能微网系统、全国首个泊车式充电站示范项目、深圳大运会新能源车充电网络、全国首个基于充电堆技术的充电站—奥特迅电力大厦充电站等,均有奥特迅的产品在运行。

公司于2000年便被认证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十佳创业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和“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并于2001年通过了瑞士SGS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已取得国家重点新产品2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1项,并相

8-1-25

继获得了“广东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证书”和“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2、奥特迅在行业内标准制定、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奥特迅在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还结合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重大可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推动并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作为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国家直流电源装置标委会成员单位、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奥特迅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超过四十项,参与了国家863项目和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等可研项目,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标准制定成果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备注
1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参加起草
2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参加起草
3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参加起草
4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参加起草
5NB/T 42077-2016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参加起草
6NB/T 33001-201X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参加起草
7NB/T 33002-201X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第一起草人
8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参加起草
9NB/T 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参加起草
10NB/T 33006-2013电动汽车电池箱更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参加起草
11NB/T 33008.1-201X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参加起草
12NB/T 33008.2-201X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参加起草
13NB/T 33009-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参加起草
14DB44/T 1188-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要求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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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备注
15DB44/T 1190-2013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起草单位
16DB44/T 1191-2013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起草单位
17DB44/T 1192-2013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谐波干扰限值和检测方法起草单位
18DB44/T 1193-2013电池更换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起草单位
19DB44/T 1201-2013电动汽车用车载充电装置安全要求起草单位
20DB44/T 1204-2013电动汽车换电站监控系统起草单位
21SZDB/Z 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起草单位
22GB/T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参加起草
23DL/T 1074-2007电力用直流操作电源和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第一起草人
24DL/T 1074-201X电力用直流操作电源和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第一起草人
25DL/T 329-2010基于DL/T860的变电站低压电源设备通信接口第一起草人
26DL/T 1392-2014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技术条件参加起草
27DL/T 856-2004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参加起草
28DL/T 856-201X电力用直流电源和一体化电源监控装置第一起草人
29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参加起草
30DL/T459-201X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参加起草
31DL/T5120-200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参加起草
32DL/T 1397.1-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参加起草
33DL/T 1397.2-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参加起草
34DL/T 1397.3-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参加起草
35DL/T 1397.4-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直流断路器动作特性测试系统参加起草
36DL/T 1397.5-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5部分:蓄电池内阻测试仪参加起草
37DL/T 1397.6-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便携式接地巡测仪参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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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备注
38DL/T 1397.7-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7部分:蓄电池单体活化仪参加起草
39YD/T2378-2011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起草单位
40YD/T2555-2013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配电设备起草单位
41YD/T 2556-2013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维护技术要求起草单位
42NB/T 42043-2014高压静止同步补偿装置参加起草

(2)重大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或技术成果技术水平
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国家863项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业化项目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
深圳市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与集成示范研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电动汽车及基础设施标准规范和测试技术研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深圳新能源汽车充(放)电机与电网双向互通技术研究工程实验室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ChaoJi充电示范充电站国家能源局指定实施单位 (全国仅三家企业)率先建成国家能源局大功率充电试点,实现了单充电口充电功率达到950V/500A(475kW),并完成和大功率充电样车的实车充电试验
电动汽车充电站响应电网调度试验深圳供电局指定合作单位国内率先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与电网的良好互动
EVFS-450/1.2M/A矩阵式充电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新产品鉴定填补国内空白 国内领先水平
1E级UPS系统高频开关直流充电装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填补国内空白 国内领先水平
1E级UPS系统直流配电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国内先进水平
1E级UPS系统交流配电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国内先进水平
ACP1000压水堆核电站1E级交、直流配电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国内先进水平
核电站1E级高频开关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填补国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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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或技术成果技术水平
流充电装置成果鉴定国内领先水平
核电厂1E级直流配电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填补国内空白 国内领先水平
核电厂1E级交流配电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国内先进水平

3、奥特迅技术实力雄厚,积累丰富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拥有专利102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国外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外观设计10项,公司在行业内技术积累丰富。

奥特迅技术中心是深圳市市级技术中心,包含测控部、新能源部、电源部、结构与工艺事业部、系统技术部、信息部、中试部和技术支持部,其承担所有功能模块的开发设计以及系统整体设计。

奥特迅拥有西安电力电子研究所及五大工程实验室(环境实验室、电源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系统实验室及深圳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通技术研究工程实验室),分别承担公司产品所用元器件的进料检验、筛选与试验,中间产品的老化试验、性能试验,最终产品的老化试验、出厂试验,新产品开发的中间试验,为研发、设计、制造产业的完整性、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及实验测试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4、本次募投项目采用的充电技术行业领先

奥特迅在本次募投项目中采用的是2015年推出的兼容现在、达济未来的专利产品——矩阵式柔性充电堆,其将充电站所有功率融合在一起,能自动适应不同车型和同一车型在不同充电阶段的差异化充电需求,大幅提升充电设备利用率,并能解决随着电池技术不断进步带来的超大功率充电需求,可避免充电设施因充电平均功率的上升而重复撤建。该产品通过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新产品鉴定,鉴定结论为“功率分配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中电联团体标准T/CEC 365-2020《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已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告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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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示范站,以“充电能力”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所有车型都可在任一充电终端获取其所需的最佳充电功率,可满足当前及未来所有电动汽车动态及多样化的充电需求。此创新的充电模式将大幅提升充电设备利用率、配电容量利用率及土地资源使用率,对政府、电力系统及充电运营商都将带来极大的好处。

对于政府和电力系统而言,奥特迅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有效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对城市公共资源(土地资源、电力容量及电力走廊等)的占用、降低充电成本并提升城市及电网安全。根据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中心在《电动汽车充电技术 2.0 与 1.0 对比分析》论文中的测算,在相同服务能力下,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较一车一桩模式场地需求约减少97%、电网增容约减少79%、充电设施投资约减少77%。

根据仿真测算,假设充电站的装机功率相同、每日充电时长相同、服务同样的充电车群,按当前不同车型的分布比例及充电需求功率、以及充电功率发展趋势来综合判断,当平均充电功率为60kW时,充电堆方案的日均充电量分别比40kW充电机方案、60kW充电机方案、80kW充电机方案、120kW充电机、120kW双枪充电机(带功率分配)方案高出28%、20%、42%、95%、13%,且随着平均充电功率的提升,充电堆方案的优势不断加大。因此,柔性充电堆不仅能大幅提升充电运营商盈利能力,同时还将降低充电运营商的投资成本及风险。不同配置方案在不同平均需求充电功率下的日充电量对比如下图所示。

不同配置方案日均充电量与整站平均需求充电功率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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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基础

奥特迅从成立至今一直重视人力资源培养,已建立了一支技术覆盖面全、核心力量突出的技术研发、管理和销售人才梯队。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职员工人数达561人,其中研发与技术人员217人,占比达38.68%,公司员工教育情况和年龄结构分布合理。

公司管理层拥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年,公司设立了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的控股子公司,以承接国家“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科技支撑计划”,是首批获准在深圳市开展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示范试点的两家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已经拥有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运营服务领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奥特迅以“精诚服务,以最大的诚意满足用户的需求”为服务理念,针对日益扩大的充电设施服务需求,组建了一批技术过硬、服务优质的充电设施专业服务团队,在充电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维护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充电设备运行维护经验。

(三)市场基础

在注重研发的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产品销售渠道、产品售后服务网络、投资建站团队和充电运维网络的建设,目前已建立起了全国性的营销、服务网络和充电站运维网络,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服务,也使得新产品的推广可迅速广泛的被市场认知、接受,形成规模效应。公司营销网络的覆盖面、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服务技术水准及充电站运营维护水平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奥特迅推出的电动汽车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的核心部件为自主开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实现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维护经验,在该领域已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已经建设了可覆盖全国、支持百万级设备接入的“迅充网”充电网络运营服务平台,可为全国各地充电站的运营管理、监控提供云平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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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奥特迅已在深圳、北京、广州、上海、东莞、成都、厦门、西安、肇庆等多个城市成立了充电运营主体,于2018年开始在全国各地以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布局充电示范站,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奥特迅已经陆续投资、建设、运营了约80座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示范站,分布在深圳、北京、广州、上海、东莞、成都、厦门、西安、雄安、福州、肇庆等多个城市,已累计提供充电服务超过506万次,累计充电量超过216,000,000 kWh,其中2019年提供服务次数约200万次,当年充电量约80,000,000 kWh,投资回报明显高于社会公共充电站的平均运营水平,基于柔性充电堆技术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的安全性、高效性及集约性已得到初步验证。综上,发行人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中介机构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就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和效益测算的情况、使用进度安排对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访谈;

3、就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发行人具备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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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场基础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4、对发行人实际运营的充电站点情况进行了核查;

5、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专利及专项课题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符合实际情况,募集资金对应部分的投资构成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符合实际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与上述安排相符,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合理、谨慎;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延伸,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建设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产品的充电网络,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带动公司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的研发、制造、销售。

(5)发行人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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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请申请人说明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事项,请详细披露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是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说明】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事项如下表:

单位:万元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预计负债诉讼(仲裁)进展
深圳市贝洛安玛蕾娜服饰有限公司诉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798.44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一审已判决。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0.85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符邓兴案已结案,黄协劳动争议案件也已于2020年12月3日仲裁结束,公司均胜诉,不涉及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深圳市贝洛安玛蕾娜服饰有限公司诉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一)本案件的主要过程

1、本案件系公司自有物业奥特迅电力大厦第5、6层整层(以下简称“租赁物业”)承租方深圳市贝洛安玛蕾娜服饰有限公司(简称“贝洛安公司”)就房屋租赁相关损失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赔偿798.44万元,公司就贝洛安公司违约责任提出反诉。

2、目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2019)粤0305民初3046号),判处双方租赁协议于2018年9月12日解除,公司返还租赁押金、支付装修损失,贝洛安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支出,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反诉请求。目前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二)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根据一审判决,扣除贝洛安公司向奥特迅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奥特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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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支付给贝洛安公司的费用净额为118万元,此外,奥特迅公司需支付的案件相关受理费及评估费合计5.03万元,合计123.03万元。奥特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125万元。公司预计二审判决结果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来说对公司更为有利,因此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金额是充分的。

2、本案件不涉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二、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一)本案件的主要过程

1、本案件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运营业务拟合作方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众城集团”)由于合作建设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建设进度纠纷,就场地使用费提起的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公司支付场地使用费0.85万元。

2、公司子公司鹏电跃能就万众城集团违约责任提出反诉,主要诉讼请求为:

①解除双方签订的《深圳龙华万众城充电站合作运营协议书》;②万众城集团赔偿损失包括违约金、施工费、设施设备、拆除设施设备费等。

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7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2019)粤0304民初27468号),判处双方签订的《深圳龙华万众城充电站合作运营协议书》解除,鹏电跃能拆除已安装的充电设备并将场地恢复原状,万众城集团赔偿鹏电跃能损失1,265,053.73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反诉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根据一审判决,万众城集团赔偿鹏电跃能损失1,265,053.73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反诉请求,鹏电跃能无需支付万众城集团的场地使用费。对于尚未发生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拆除设施设备费157,808.13元,公司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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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项目前期投入的设施设备金额为2,133,663.41元,均为标准充电设备,未发生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因此,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合理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中介机构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提供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事项清单及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展及应对措施;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了解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了解上述案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的最新进展情况,核查公司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4、咨询公司诉讼律师了解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针对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事项,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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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盖章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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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春雷 伏江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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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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