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1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