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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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3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1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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