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7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
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