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6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6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女士因公未能参加此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凤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1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43,765,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1708%。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43,631,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110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6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753,09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753,09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753,09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第一至第十一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阳和薛庆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0年7月17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7日